區漢宗:應該維護基本法確立的DQ制度的尊嚴
盛傳人大常委會其中一個可能做法,是將現屆立法會的任期延長1年,外界關注4名被DQ的議員能否延任。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按「常理來說」4名被DQ民主派議員可以續任,可以議員身份重返立法會,她認為提名是否合資格,與可否繼續任議員沒有關係。人大常委譚耀宗則認為,這只是特區政府的想法,「呢個諗法係咪人大常委會都係咁睇呢?我諗要開會討論先知。」他坦言若要延長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現任立法會議員任期,則會有「尷尬位」,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需要衡量及評估全面情況,以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究竟是否容許全體現任議員過渡至未來一年的立法機關,據悉建制派內部也有頗大分歧。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政府在宣佈押後前一日,仍大量取消12名反對派的參選資格,外界認為這個強硬手段是刻意確立做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準則和要求,作為填補真空期立法機關人選的依據,令選拔新立法機關的人選有規可循。而中央在現時推動愛國人士治港的情況下,會否接受及委任愈趨激進及被視作勾結外國勢力的反對派人士進入立法機關?這要視乎人大判斷及中央的政治決定。
立法會選舉提名截止前夕,12名反對派立法會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其中4名被DQ的現任議員,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以及專業議政梁繼昌。不久前反對派舉行的非法「初選」,包括4名被DQ的現任議員在內的參與者,公然加入「墨落無悔堅定抗爭」聲明信聯署,表明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承諾當選後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更提及無論選舉確認書會否加入香港國安法有關內容,均「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這些已經涉嫌觸犯國安法第22條以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可謂證據確鑿,不容抵賴。
DQ12名反對派立法會參選人,是特區政府認真落實DQ制度的舉措,若要延長4名被DQ的現任議員的立法會議員任期,不僅與DQ他們自相矛盾,而且違反《基本法》確立的DQ制度。因此,筆者認同譚耀宗所說,要延長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現任立法會議員任期,會有「尷尬位」,因為這關係到是否維護《基本法》確立的DQ制度的尊嚴。
《基本法》第104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就104條的解釋時中明確規定,這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又規定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國安法第一章第二款也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檔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人大2016年釋法後,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及特區政府先後向法院提出兩次司法覆核,第一次為梁頌恆及游蕙禎,第二次為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及劉小麗。截至2017年7月14日,有6名反對派議員被褫奪議席,包括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及劉小麗。
《基本法》確立和人大進一步鞏固、上任特首梁振英落實的DQ制度,令人遺憾的是沒有得到維護。去年11月區議會選舉,當局對報名參選者把關不力,讓推動「港獨」的候選人,除黃之鋒之外全部成功入閘參選,連「港獨」和黑暴勢力也說估不到這麼順利。建制派在區議會選舉中大敗,整個泛民陣營奪得全港九成議席,在18區區議會中取得17個的控制權。其惡劣影響是,反對派公然霸佔區議會平台,推動政治歧視、煽動社會矛盾,為「港獨」和黑暴勢力培植和發展反中亂港地盤。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回應去年區選無人因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而被取消資格,竟然說當時是「睇漏眼」。但這是「睇漏眼」還是刻意為之,相信自有公論。
是否讓4名被DQ的議員以議員身份重返立法會,是否維護基本法確立的DQ制度的尊嚴,是否人大常委會有需要衡量及評估全面情況作出適當的安排,的確要視乎人大判斷及中央的政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