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稱警證人「大話冚大話」 何俊堯6投訴不成立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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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公布推行增加透明度措施,如有任何案件出現大量關於法官行為,而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投訴,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會在司法機構網頁,公布投訴要點、調查結果及所涉考慮因素,措施已在7月實行,首批投訴的調查已完成並公佈。當中包括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處理案件的投訴,司法機構指6宗投訴均不成立,另外2宗投訴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的跟進。

 

司法機構發聲明,指本月起會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就一些可能引起廣泛公眾關注的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判決製備撮要,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

https://www.judiciary.hk/zh/about_us/similar_complaints.html

司法機構指,是希望加深市民對法庭判決理由及投訴法官行為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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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堯曾稱警員證人「大話冚大話」的投訴

 

而網頁公布有關6宗有關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處理案件的6宗投訴。總裁判官指經已深入了解,及閱讀每宗案件的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的錄音謄本。

 當中何官在去年8月處理東區區議員仇栩欣在英皇道直播時被控襲警案件。何官指警員「以一啲大話冚過一啲大話」,最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總裁判官指收到投訴指,裁判官於裁決理由中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於「平行時空」和以「大話冚大話」。

 總裁判官說,何官當時並不是針對警員證人於庭上作供時的態度。而是呈堂的影像片段顯示,第二控方證人於案發現場以「輕佻」和「蔑視」的態度向被告人說:「偷拍我哋」。

 而兩位警員證人描述的事件經過,與呈堂影像片段顯示的截然不同。總裁判官說,情況如辯方陳詞所說,警員像是在描述另一個時空,一個「平行時空」。

 而裁判官的口頭裁決理由,分析了控方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包括他們庭上的證言與警員記事冊的記錄、證人書面供詞的內容和現場的影像片段之間的分歧、證供的客觀可能性和他們接受辯方盤問下的解釋等。裁判官有權按席前的證供就各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 。

 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和對證供的分析是以案中的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並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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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公聽會 眾志三人案件


至於就著涉及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的案件。何官當時的裁決是三人罪名成立,各被告人分別被罰款$1,000。有投訴指,何官輕判三名被告人,又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總裁判官了解後指,「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2,000及監禁3個月。何官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的基礎,包括案中擾亂秩序的程度、時間等因素。
而何官量刑時提及「有用之軀」和「社會棟樑」等字眼。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裁判官當時警惕三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裁判官續指出,三名被告人作為大學生,本具「有用之軀」及有條件作「社會棟樑」,為社會作出貢獻。
裁判官的言論沒有就三名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男學生被指藏鐵鉤士巴拿ㅤ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何官亦處理過一名男學生去年11月在西環公園男廁內,被警員截查後搜出一支鐵勾鐵鉤、一支銀色士巴拿、三支螺絲母、五十條金屬絲等的案件。何俊堯指控方證人證供不能接納,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為被告所管有,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投訴指,裁判官表示不能信納警員證人的證供,因而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屬被告人所管有,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於口頭裁決理由中,經分析了警員庭上的證言,與其書面的證人供詞的內容和警員記事冊的紀錄之間的分歧後,裁定警員證供的可信性存疑,控方未能在全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下,證明被告人於關鍵時刻管有涉案的物品。裁判官進一步指出,即使能證實被告人於關鍵時刻管有涉案的物品,就法律觀點而言,控方指稱被告人管有涉案物品的目的,亦不符合控罪中「非法用途」這項元素所指的三項定義 : 即束縛人身自由、傷害他人身體和入侵或非法進入住宅。
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和對證供的分析是以案中的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並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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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判官:律政司都無提上訴 結論吻合

總裁判官在總結時指,留意到律政司亦沒有就上述六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向裁判官、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提出覆核裁決、覆核刑罰或案件呈請的申請。 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吻合。

 

總裁判官強調,上述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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