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馬基金」醜聞 高盛亞洲遭證監會罰款27億元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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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譴責高盛亞洲,因其在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債券發售中,在管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遭證監會罰款3.5億美元,折合大約27.1億港元。

證監會(SFC)指出,高盛亞洲因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因而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億美元(27.1億港元),是歷來對持牌中介機構最大宗罰款。

上述1MDB的債券發售由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安排及包銷,但實際工作是由身處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團隊成員進行,而有關交易所產生的收入由高盛位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實體分享。值得注意的是,以香港為基地的高盛亞洲作為高盛在亞洲的合規及監控中心,於該三宗1MDB的債券發售的發起、批准、執行及銷售過程中的參與程度非常高。高盛亞洲最終自有關債券發售所產生的5.67億美元總收入中獲得37%(金額為2.1億美元),在高盛的各個實體中佔最大的份額。

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欠缺充分的監控措施,以在其日常運作中監察職員和偵測失當行為,並在與1MDB債券發售有關的多項預警跡象未獲適當審查,及尚未就有關預警跡象得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時,便容許該等發售繼續進行。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示,證監會就高盛亞洲在2012年及2013年於1MDB事件中的參與有否違反持牌人在香港法規下所應達到的標準,進行了嚴謹及獨立的調查,而這次的執法行動正是上述工作的成果。

歐達禮續指,個案的罰則純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罰則框架進行評估,反映了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沒有適當處理圍繞1MDB的債券發售的多個可疑情況。這些缺失導致高盛亞洲多次嚴重地違反證監會的規則,當中訂明了所有受證監會監督的商號理應達致的嚴格行為標準。

延伸閱讀
  • 世路翻查過一些關於此事的資料,回顧起這些過程,其實就和香港股票過去二十年盛行、令投資者對市場失去信心「向下炒」的惡性事件的必要條件非常相似。

    朴世路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