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女生藏汽油彈原料改判服務令 上訴庭指原判明顯過輕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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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6歲中四女生承認去年國慶日前夕,在天水圍攜帶汽油彈原料,被判12個月感化令。上訴庭其後應律政司的申請,改判她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指原審裁判官判處12個月感化令明顯過輕。

女被告案發時15歲,她去年10月1日前夕,在天水圍一被警員截查搜出懷疑汽油彈原料,她早前承認管有適合並擬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被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感化令1年。

律政司之後就判刑提出覆核,上訴庭早前改判女生社會服務令120小時。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在判辭指,被告承認是特意要求父親購買電油以製作汽油彈,以備製作汽油彈,顯然是有計劃犯案,案情屬嚴重類別。

而被告更向感化官表示,打算在河邊測試汽油彈的威力,上訴庭並無忽略女生指自己只是一時「貪玩」,但即使被告真的因為貪玩犯案,判刑應反映干犯有關罪行的嚴重後果,認為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只側重被告更生改過而判處感化令,屬原則錯誤和明顯過輕。

彭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只側重被告更生改過,而判處感化令,屬原則上錯誤,判刑明顯過輕。既然感化主任認為被告適合做社會服務,判社服令亦有足夠懲罰與阻嚇力,又可達致更生目的,遂改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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