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從十四五規劃建議看香港的融入發展之道
十三五接近尾聲,中央召開十九屆五中全會並提出關於十四五的規劃建議和2035年遠景目標。對標國家「十四五」,是香港轉型發展不可迴避的關鍵議題。特首據此推遲了原定的施政報告的發佈時間,調整行程,於近期密集拜訪中央各部委並旋即南下與廣州、深圳主要城市的領導展開協商,確保香港在與國家、地方建設規劃協調方面取得優勢和份額。特首展現負責任的協商意願和謙遜態度,折射出香港與內地關係的顯著時代變遷。
十三五以來,香港歷經後佔中調整、反修例運動、新冠疫情、美國制裁及其國際地位的微妙變化,過度依賴西方的經濟發展模式已經出現漏隙,高度自治下的自我規劃也顯得動力與格局受限,面向國家及深度融入國家是唯一的理性選擇。這裡存在香港在新時代發展的辯證法:越疏離國家,其國際地位與國家體系內角色越邊緣化;越融入國家,對外資及國家的雙向重要性越凸顯。香港背後有國家,是「一國兩制」及香港國際地位維繫的真正密碼所在。
中央關於「十四五」規劃涉港澳部分的建議整體上延續了「十三五」的有關治理和發展方略,對「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予以再次確認,但也結合國家戰略及港澳治理實際提出了若干新思路和制度建設要點。相比十三五規劃,十四五更加突出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及國家戰略的主場效應,對港澳角色做出了更加符合國家戰略實際及主權秩序鞏固需求的相應定位和引導。
規劃建議體現了「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的確定性和延續性。規劃建議延續既往表述,繼續肯定「一國兩制」的高度自治原則,鼓勵和支持特區改善管治,促進發展,提升自身參與國家戰略的意願和能力。在「一國兩制」的自治部分,國家法治與政策保持高度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有助於港澳的社會穩定與人心安定,也有助於國際社會對中國繼續推行改革開放國策的信任和參與,符合新時代國家發展的整體利益。
在「一國兩制」的國家法理與國家角色方面,十四五規劃建議更加凸顯「一國」的主權正當性及依法管治特區的制度化要求。在自治之外更加凸顯國家法治的主場性和主動性,以憲法與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而不僅僅是香港本地法律作為「一國兩制」的制度基本面,尋求在這一憲制秩序中更加規範和完整地體現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國家安全法制及有關發展利益的制度保障。
國家制度角色的凸顯,主要理由在於:其一,反修例運動暴露香港自治能力缺陷及香港顏色革命風險,國家權力依法主動進場成為「一國兩制」國家理性的必然選擇,也是國家具有的「一國兩制」基礎立法者和最終守護者角色的典型擔當;其二,十九屆四中全會有關「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的決定已經提出了涉及香港的一系列制度建設要求,香港國安法就是典型立法,其他制度建設要求應當反映於十四五規劃之中;其三,中美新冷戰、美國制裁及香港國際地位所受影響,需要中央在制度上具有更加主動和靈活的選擇餘地加以介入和保護,以適應維護香港繁榮穩定與國家發展利益的新挑戰格局;其四,從國家經濟戰略來看,港澳需要更進一步融入發展,需要國家制度和政策的精準規範和有序引導;其五,香港國安法刺激外部勢力採取更多強硬干預措施,對香港法治與發展構成風險挑戰,國家需要更加強有力的制度抓手應對外部勢力干預,維護香港自治和發展利益。
面向港澳居民的平權吸納政策和愛國教育指向。這是對既往「一國兩制」實踐中關鍵性不足的判斷和回應:其一,完善港澳居民內地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包括一系列的平等參與經濟發展和國家治理的制度與政策權利的精細配置,使得港澳居民在融入發展過程中逐步培養和認同「中國公民」作為第一身份;其二,增強港澳居民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這一條尤其是針對香港出現的極端本土分離主義及對國家的負面理解和抵制,中央正確判斷出香港既往國民教育的嚴重滯後和缺陷,也認識到國家應當承擔起不可推卸的國民教育補課責任和監督責任,預期這一層面會在香港有若干配套而有力的改革措施推出,國家也將投入適當資源、政策和監督性力量確保新一輪國民教育的紮根生效。
總體上看,十四五相對十三五,更加凸顯國家主場、國家責任和國家戰略的覆蓋效應,港澳需積極完成自身精神和機制的對標調整,包括在有關本地施政報告與政策計劃的安排上更加緊密地依據和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之中,適應國家港澳治理朝向更嚴格國家法治與更緊密融合發展的宏觀戰略轉型。融合不是為了「一國一制」,而是為了國家更高層次發展及香港在新一輪全球化中的恰當定位。缺乏中國的國家坐標,外資和國際社會對香港的地位與角色必然低估,香港僅僅依靠固有國際優勢和自身力量無法走出困境。香港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開始認識到,國家管治和發展戰略是香港必須依賴和對接的理性保障和機會窗口,而進一步充當國家與世界的經濟文化紐帶,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與國際影響力的關鍵。香港不能單純依賴西方,也不能孤獨自處,應始終秉持作為中西會通樞紐的歷史角色和優勢地位,向北融合,向外擴展,做大做強自身的戰略基礎和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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