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泛民「總辭」便失去參選下屆立法會的資格

2020-11-11
文武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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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開會,有消息傳出將會討論制訂涉及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框架安排。19名反對派議員聽到消息後,緊急召開會議商討對策,最後由胡志偉作出宣布,一旦人大常委會落實DQ決定,19人將義無反顧集體總辭,表示強烈抗議。反對派議員這是要以「總辭」作為一種政治對抗,既然已決定「總辭」,就應該一以貫之,也不應參選下屆立法會。同時,經過這次政治對抗之後,他們是否仍有資格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也值得商榷。

根據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在任內可隨時向立法會秘書提交親筆簽署的書面辭職通知,辭去議員席位。而當其已不再是議員後,仍然可以參選下屆立法會。反對派議員們提出「總辭」,可能是計算了這一點,這次「總辭」之後可以在反對派支持者中累積政治資本,明年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時,可以捲土重來,再以高票當選,進入立法會。

相反,如果他們不作出「總辭」的決定,則有可能被一部分反對派的支持者所拋棄,尤其是激進選民,那麼即使他們可以順順利利地做完這屆任期,下一屆再參選時,很可能已被激進派的人選所取代,無緣再入立法會。

不過,筆者認為,這次反對派議員如果真的以集體辭職,作為對抗全國人大常委會任何決定的政治行動的話,則不應該繼續參選下屆立法會。既然今日的辭職對立法會制度不滿的一種表態,那麼在立法會制度沒有發生改變的情況下,為何又要參選下屆立法會呢?這不是很自相矛盾嗎?

而且,政府當局也不可將這次的集體辭職行為視如一般性的辭職,而應該從他們是否已違背誓言,是否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是否能夠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審視他們是否仍然具有在下屆選舉中獲選為議員的資格。

立法會議員在就任時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兼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而在立法會任內,以集體辭職的行動對抗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有關內容作出解釋,這明顯是不擁護基本法的表現。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尚未結束,以集體辭職作為政治對抗,意圖破壞立法會的正常運作,阻撓特區政府施政,這不能視為效忠香港特區的行為。而且,半道集體辭職,又怎麼能視為盡忠職守呢?

這些立法會議員如果在本屆任期內出現違反誓言的言行,依照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已經具備喪失議員資格的條件,因而,即使反對派議員已集體「總辭」,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仍然應該在立法會內提出並通過譴責動議,譴責這些人在議員任內違反誓言,不具備當任議員的資格。

既然他們不具備當任現屆議員的資格,是否仍然有資格可以在下屆立法會選舉中獲選?依照法律規定,任何人參選立法會時,亦須簽署確認書,確認已依照《立法會條例》規定,於提名表內作出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果在本屆任內都不能擁護基本法,不能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那麼他們下次參選時作出的擁護和效忠的聲明,又有多大的可信度呢?選舉主任又是否可以據此否定他們的提名?

立法會是香港特區一個重要的權力機關,必須嚴肅對待,豈可兒戲?反對派議員如果決定「總辭」,亦即已表達了對立法會制度的不信任,就不應該繼續參與下屆立法會選舉。而且,政府當局及選舉主任也不應該再將這些人視為合資格的參選人。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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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千山  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