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漢宗:警惕狂徒以本土恐怖主義對抗國安法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本月3日被控欺詐罪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期間黎智英需收押。總裁判官蘇惠德負責審理此案,當日蘇官辦公室接獲「殺全家」的死亡恐嚇電話,致電的狂徒威脅稱要「炸死你、老婆、同你個仔」。這不僅是在恐嚇蘇法官和全家,更是在恐嚇、挑戰香港國安法。
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蘇官因依法秉公審案判刑而被攬炒黑暴分子遷怒。今年初,蘇官及家人的個人資料已被非法上載到Telegram「阿囝搵老豆老母」群組內非法披露,包括其身份證號碼、私人和住宅電話號碼、住址等,並列出蘇官審理的案件,以及將他標籤為「香港親中法官」,有人更在社交平台對蘇官謾罵威嚇。至本月3日,「禍港四人幫」之首的黎智英及壹傳媒兩名高層被控欺詐案提堂,有狂徒按圖索驥直接致電蘇官發出死亡恐嚇。
國安法實施後,蘇官處理的國安案件,首宗是唐英傑涉嫌於今年7月在灣仔駕駛插上「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主審案件的蘇惠德在庭上確認他收到聘書,是特首指派委任裁判官之一;第二宗是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再訊;第三宗是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馬俊文,於今年8月至11月期間,涉嫌多次在訪問中公開宣揚有關分裂國家的口號,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已於上月提訊。
實際上,今年4月18日,警方拘捕包括「禍港四人幫」成員黎智英、李柱銘等在內的15名亂港分子,4月20日就收到寄給「警隊一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的土製炸彈,炸彈能近距離炸傷打開包裹的人並傷及附近約1米範圍內的人,屬於近年來全球恐怖主義分子常用的裝置。值得注意的是,警務處處長收到土制炸彈,已經是第5宗涉及郵遞方式的危險品案件,5宗「襲郵」事件針對目標包括警隊、社會福利署、傳媒機構等。其中,警隊是重點針對目標。
藉修例風波發動的黑暴攬炒,正是香港「本土恐怖主義」產生、蔓延的土壤。在去年愈演愈烈的黑暴活動中,暴徒的攻擊從使用大量汽油彈,演變成使用土制炸彈,危險信號不斷升級。去年下半年起,涉及爆炸品的案件有11宗,警方檢獲大批外國恐怖分子經常使用的TATP炸藥、金屬水喉或鐵釘炸彈,更曾在一個月內檢獲5支真槍。今年農曆新年以來,又發生4宗在公共場所放置遙控爆炸裝置的案件。嚴峻的事實證明,香港面臨恐怖主義威脅,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不僅有必要性更有迫切性。
香港國安法針對四種罪行,其中一條是恐怖活動。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的最高可判囚終身監禁,並沒收財產;提供培訓、武器、資金、運輸等,或製造、管有爆炸性等物質,宣揚恐怖主義、煽動恐怖活動,最嚴重可囚十年、罰款或沒收財產。
國安法官接炸彈恐嚇,此案並不單純是要威逼影響國安法官審案和判刑,而且是要使本土恐怖主義延續下去,以對抗港區國安法。蘇官辦公室接獲「殺全家」的死亡恐嚇電話,致電的狂徒威脅稱要「炸死你、老婆、同你個仔」,屬於「宣揚恐怖主義、煽動恐怖活動,最嚴重可囚十年、罰款或沒收財產」。執法部門須盡快查清並拘捕恐嚇國安法官的狂徒,全力、全速審理案件才可彰顯國安法威力。
雖然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以來,已令香港恢復穩定,沒有看到大型暴力事件,反映國安法能達致震懾作用。但黑暴和本土恐怖主義仍然未被殲滅,仍然死心不息,伺機捲土重來。
香港國安法於今年6月30日生效,截至11月17日,有40人涉及違反相關法例被捕;至於開放讓市民提供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資料或舉報的熱線,於11月5日起開設,截至本月4日上午8時,共接獲近三萬個訊息。拘捕40人,獲三萬個舉報訊息,但僅3人被落案控告,而且無一人因干犯國安法判刑。司法機構一日未判,就一日都未能發揮國安法的作用,難免令人覺得國安法是「無牙老虎」。關鍵在於司法機構拖得就拖,令國安法形同虛設,不排除會有人挑戰法律,社會暴亂和本土恐怖主義死灰復燃。恐嚇分子死亡恐嚇國安法官,有這樣的氣燄,正說明國安法公佈5個多月的表現,令他們覺得該法只是利劍高懸而遲疑不能放下。無論警方做多大動作,拉多少人,但不作檢控,國安法未有案例,沒有懲治,難收阻嚇作用。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上月底只是檢控他涉及欺詐罪名,沒有絲毫涉及國安法的罪狀,實在出人意料之外。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煽動和幕後組織「獨暴」活動,並勾結外部勢力,要求外國制裁國家,更公然攻擊國家領導人,「促西方國家警惕,並向中國施加壓力,以阻止其改變國際秩序」。黎智英明顯違反香港國安法,是美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勢力在香港的總代理人,也是香港「港獨」勢力與黑暴恐怖活動的總後台和總指揮。按理說擒賊先擒王,但他竟然未有受到國安法制裁,那麼這條法例到底是用來對付誰?在此情況下,當黑暴和恐怖分子看到當局對黎智英不允保釋收押了,就對國安法官進行死亡恐嚇,圖窮匕見。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國安法若沒有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得不到有效落實,最終必淪為一紙空文。因此,國安法有否「一法定香江」的效果,關鍵就在執行。古人說:「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法令即行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國安法官接炸彈恐嚇說明,法律的權威性在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者必究。國安法要收到定海神針功效,執法上需要盡快落實。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