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山:谷卓恆違反國安法還能擁有《成報》嗎?

2020-12-30
會稽山
學研社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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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心人操控的偏頗媒體成為香港近年政治亂局的推手之一,因此國安法對此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第九條清楚列明,香港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港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香港傳統大報《成報》的老闆谷卓恆就屬於有心人之一,在他的操控下,《成報》近年來一再發布大量虛假信息,在國安法通過後雖然明顯收斂,但是谷卓恆繼續在個人的社交媒體繼續頻繁發布明顯違法國安法的言論,這樣的人還有資格持有媒體這一社會公器嗎?

由於種種原因,《成報》在業內的地位大不如前,讀者和市場影響力每況愈下,長期被大眾所忽視,相比起報紙的內容,其自身停刊、欠薪、易手等新聞反而更容易引起關注。但是自2016年底開始,其立場和風格突然大變,開始以各種誇張甚至無厘頭的手法到處亂咬,中央、港府、中央駐港機構無一倖免,又不時放出所謂的「秘聞」,一時間引起坊間熱議。一開始大家還以為《成報》真的有什麼「秘聞」,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些所謂的「秘聞」無一兌現,大家的獵奇心理也漸漸消退,再加上谷卓恆被起底在內地官司纏身正被通緝,大家自然而然就會產生聯想,谷卓恆是否在公器私用,是否因為擺不平自己的官司才肆意發洩。

當年《成報》到處亂咬時正值特首選舉的關鍵時刻,谷卓恆普遍被質疑他此舉是為了干預選舉,雖然《成報》發布的不實信息沒有對局勢產生實際影響,但已嚴重損害了中央和香港的聲譽,令外界產生了非常負面的觀感。按照國安法的標準,當年這些報道足以入罪,但由於國安法不設追溯期,《成報》才沒有被追究,而且國安法通過後報道也鮮有反常之處,因此又再次逐漸被市場淡忘,直到最近成報報刊有限公司被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大家才又想起《成報》和谷卓恆,想起了當年那荒誕的一幕幕。

現在想再在《成報》上看到什麼驚世駭俗的內容估計比較難,但是在谷卓恆的個人Twitter賬戶依然充斥大量類似信息,不斷違反國安法第三章中所規定的各種罪行。國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所以谷卓恆雖然身處美國,但依然可以憑國安法問罪,如果他被定罪還能繼續擁有《成報》嗎?當年《明報》老闆于品海的例子可以作為參考,于品海在收購《明報》後被揭發年輕時曾在加拿大留有案底,因此被迫出售《明報》。相比谷卓恆,于品海的罪行可謂微不足道,而且又是陳年舊事,但依然被認為有損聲譽不適合經營《明報》,那麼谷卓恆呢?

老闆違反國安法並不意味著旗下媒體也有同樣的問題,但通常都脫不了關係,例如黎志英之於壹傳媒。國安法自實施以來,在教育和司法領域已經有產生較清晰的作用,但是媒體所受到的直接影響還不顯著,當局有必要通過查處一些個案樹立法律的威信,以糾正香港部分媒體長期以來逢中必反的歪風、弄虛作假的習氣、不負責任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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