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令警員穿頭斷指 21歲男學生罪成判囚半年
2021-01-12
AAA
2019年平安夜尖沙咀海港城示威,一名21歲男學生因拒捕,令警員撞破額頭及手指折斷,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
被告勞俊昇早前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他獲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定期到警署報到,並遵守晚10朝6的宵禁令。
裁判官葉啓亮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勞俊昇當日在商場中庭投擲紙張,被捕時警長A騎住被告阻止其逃跑,被告不斷扭動身體致2人跌倒,被告繼續反抗,用手肘挫傷A腹部。另外3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下,被告仍全力反抗,致數名警員多處受傷。
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就3項拒捕罪分別判處被告6個月、4個月和3個月監禁,基於整體量刑,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認為判刑須收阻嚇作用。辯方隨即申請上訴,裁判官指案件證據確鑿,上訴理據薄弱,但刑期不長,因此批准保釋。
21歲被告勞俊昇被控於前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3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