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周日起BNO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及作身分證明
政府宣布,隨着外交部今日宣布自一月三十一日起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同日起,BNO將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
具體措施包括:
(一) BNO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於在香港出入境;
(二) BNO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作身分證明;
(三) 乘客登機前往香港的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相關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作證明;
(四) 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
政府指,可能有極少數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若他們只持有BNO而沒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他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在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文件和費用後,入境處一般可在五個工作天內完成辦理。
港府:中央的政策屬外交行為和中央事權
政府發言人指,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香港居民持有BNO早有共識,並於一九八四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現在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英方違背承諾在先,中國對此採取反制行動,是理所當然。
發言人指,不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並不違反中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央政府現對英方違背承諾採取的立場和政策是外交行為和中央事權,特區政府定會全力配合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所須採取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