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詠紅:騎虎難下的「種族滅絕」論
美國總統拜登上周四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終於通了電話。但隨後不久,在西方世界備受關注的新疆問題,再次被點燃。
事緣拜登本星期二上CNN電視節目,當主持人問到他和習近平的「電聊」以及新疆人權課題時,拜登回答:「中國將(因人權問題)面對後果,而他(習近平)知道。我也清楚表達,美國將繼續在聯合國和其他機構中,扮演作為人權發言人的角色,以對他們態度產生影響。」
他短短的幾句話被廣為報道,國際媒體大多取角於拜登的強硬,解讀為拜登警告中國將為新疆人權問題「付出代價」。但是,如果直接看CNN視頻,能發現拜登其實有所克制,他盡量就事論事敘述他與習近平處理問題的不同出發點和立場,還提到了不同國家的文化規範。
事實是,節目播出後,親特朗普的媒體批評拜登淡化中國對維吾爾族的迫害。當然,拜登也沒有提到一個關鍵字:種族滅絕。
數十年來,中國政府治理新疆確實不斷遇到棘手問題,它而今採取的強硬手段、尤其是「再教育營」(中國稱教培中心)的推行,自2018年下半年就被西方媒體集中批評,指中國未經審判即大規模拘禁維吾爾族、強迫勞動、踐踏人權等。在2019年的聯合國大會上,新疆人權狀況成為國際兩大陣營針鋒相對的話題。進入今年2月,多個國際人權組織組成聯盟呼籲國際社會抵制2022年北京冬奧,美國八名共和党參眾議員先後提出動議,施壓國際奧委會另選冬奧主辦國。
在這期間,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今年1月重批中國在新疆犯下「種族滅絕」與反人類罪,尤具戲劇效果。面對前任的這筆「政治遺產」,繼任的布林肯就職前後,也兩次表明同意蓬佩奧的評價,認同中國在對維族「種族滅絕」。
問題來了。這個「種族滅絕」結論是依據什麼標準作出?放在國際上其他行為中如何比較?再者,如果真是如此,美國等諸多世界大國,還有何顏面跟犯「種族滅絕」的政權合作?
翻閱歷史,英語的「種族滅絕」(genocide)一詞,在二戰前並不存在。1944年,猶太裔波蘭律師蘭姆金(Raphael Lemkin)在其著作《軸心國於歐洲佔領區的統治》里,將古希臘文中指民族或部落的單詞geno和拉丁文中的「殺戮」cide結合,創造了「genocide」一詞與明確概念。蘭姆金窮餘生之力,要使這個此前沒有名字的暴行,成為受國際法制裁的罪行。
1948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公約》規定,除了直接殺害以外,致使該團體成員在身體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強行防止生育等,都屬於「種族滅絕」,「無論其為依憲法負責的統治者,公務員或私人,均應懲治之。」
遺憾的是,「種族滅絕」名詞的出現,既不是這類暴力的開始,更未能將其終結。人類在這方面簡直劣跡斑斑,著名者包括1915年奧特曼帝國對亞美尼亞人的種族滅絕、納粹對猶太人的清洗,紅高棉大屠殺、盧旺達種族滅絕等等。然而,由於涉及他國主權,或不願意本國主權受損或歷史被追算,很多國家元首都避談「種族滅絕」,這是客觀事實。例如,美國1948年簽署了上述《公約》,但國會到1988年才通過,皆因擔心牽扯到美國史上對土著的屠殺。在澳大利亞,原住民所受壓迫算不算「種族滅絕」?有的歷史學者說是,但仍有爭議。
太遠的不說,緬甸軍人對羅興亞人的屠殺算不算「種族滅絕」?如果美國也尚未稱之為「種族滅絕」,中國對新疆的治理,咋成了「種族滅絕」?
其實,西方政要對中國新疆問題的態度,也是小心翼翼並有些為難的。美國國務院明指中國對維族「種族滅絕」,拜登本人在選舉期間提過,選後沒有再提;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小心地保持距離,結果被本國媒體批為「熊貓」。西方多國領袖都對新疆人權問題,尤其是教培中心表示關切,而西方媒體也持續施壓本國政要對中國進行嚴厲譴責甚至制裁。但是,由於事實掌握不足、又有需要跟中國繼續貿易與保持各種合作,這些政要也是左右為難,而上綱上線的「種族滅絕」論一經提出,他們更是騎虎難下。
必須指出,在外人能獨立採訪調查前,新疆到底發生了什麼,BBC揭露的維族婦女被強暴是否是事實,大家都無法獨立核實,猶如謎一般。中國大有必要提高透明度,並且以更照顧人權的手段推進民族融合,它下一步是否會大幅修改民族自治政策,拭目以待。
可以肯定的是,中國政府治疆是「求治」,不論教培中心也好、再教育營也好,最終目的都是讓當事人在經「教育」後能重返社會,這與「種族滅絕」不可混為一談。如果不承認這一根本事實,一味施壓甚至稱「種族滅絕」,就可能陷入雙重標準的爭議,讓自身失去公信力。
文章原刊於《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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