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小組:「起始租金」不可行 憂好心做壞事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透過立法方式制定租管措施,制定標準租約,列明規管租期固定為兩年,期間業主不能加租,租客兩年後有權續租一次,即享有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小組建議為之後的租金加幅,最多只可以達到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並設立「封頂」機制,以15%為上限。
工作小組又建議,在租約列明,若劏房不設有電力公司或水務署安裝的獨立電錶或水錶,在業主要求租客補還公用設施費用時,須向租客提供帳單的副本及列明細表,相關安排亦涵蓋煤氣、石油氣、無線網絡等服務。
另外,工作小組指出,實施劏房發牌制度和取締不合規格的劏房並非即時可行的選項,可能影響劏房供應,建議政府逐步改善劏房的居住狀況,例如製備和頒布單位的分間指引、考慮要求劏房業主為每間劏房提供獨立煙霧探測器等。
小組認為設立「起始租金」不可行
對於有建議認為要設立「起始租金」,但小租認為,要制定客觀公平的「起始租金」並不可行,因為全港估計有逾10萬間劏房,特徵各有不同,個別劏房租金水平受多因素影響,以行政手段訂「起始租金」,涉高昂行政費及行政負擔,更無可避免引發大量業主與租客糾紛。 小組主席梁永祥解釋,目前未有數據,加上要定好機制等,「無兩三年都做不到」,又擔心如果措施定得太過「傾斜」,令業主無意出租劏房,會好心做壞事
小組又建議非政府機構,設立劏房租金資訊平台,希望租管盡快實施,但強調要解決劏房問題,根本方法仍是增加土地房屋供應。至於幾時可以正式立法,梁永祥話,仍要視乎律政司草擬法律及立法會審議時間,但政府及立法會對小組工作相當支持,希望能盡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