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同意對劏房進行租管 最快今年底至明年初落實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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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計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相關條例將於星期五刊憲,本月17日首讀及二讀辯論,如果立法會可以在本年度通過修例,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當局建議劃一規管租賃的租期為2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 ,加分間單位不設獨立水電錶。業主向租客收取相關費用時,必須向租客提供繳費單副本及帳目,租約必須加蓋印花;同時會引入4年的租住權保障,即在2年的租期完結後,租客有權續租一次,續租時加租不得超過差估署估價的15%。 

法例明列,如果業主向租客收取租金、按金及水電費等合理收費外的費用,即屬違法;如果收取水電費等公共設施費用超過帳單金額,亦屬違法,首次定罪罰1萬元。如果業主沒有在簽約後60日,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同樣違法,首次定罪罰1萬元。若第二次或之後定罪,可被罰款2萬5千元。日後租客和業主必須簽訂標準合約,租約期內租金只能減不能加,租客租滿一年後,可以提供一個月通知後斷租,亦禁止業主濫收水電費。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表示,措施是為了保障更多劏房租戶,租管會包括工商大廈及天台屋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及籠屋等各類劏房。但他強調,措施不代表會將非法劏房合法化,亦不影響政府現行執法,包括執行建築及消防安全條例。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在三月向政府提交報告,運房局相信實施小組建議的租務管制框架,能夠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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