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三人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前年8月31日在港島的反修例遊行中,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三人認罪。法官表示,今日會聽取3人的求情,但不會判刑。控方反對各被告保釋。 控方其後在庭上讀出案情,李卓人在犯人欄內說「我認罪但我沒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至於在另一案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還押的黎智英,早上由囚車押抵法院。他步出犯人欄時,旁聽人士向他揮手講「早晨」。
控方指,831集會當日,3名被告連同大批遊行人士在修頓球場內聚集,其中李卓人手持標語,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及雖然警方禁止遊行,但市民有權遊行;楊森就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與反修例相關的口號等。警方多次舉旗及作出警告下,3名被告及遊行人士沿軒尼詩道的行車線前行,並高叫口號及唱宗教歌曲等,而遊行令交通嚴重阻塞。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片段,包括警方在集會前一日舉行的記者會部份內容、831當日灣仔修頓球場集會情況、警方在現場拍攝的片段,以及不同傳媒的直播片段。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求情時表示,黎智英雖然有參與集會,但在案中亦非帶領的角色,亦無證據顯示集會有暴力發生。楊森選擇自行求情,指雖然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會求情及上訴,指參與遊行,是為了堅持示威及遊行是港人應有的人權,受憲法保障。
控罪指,3人於前年8月31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