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劏房」應何去何從?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表示,在國家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時,香港將告別劏房、籠屋。香港作為一個發達城市,貧富懸殊問題嚴重,2016年香港的堅尼系數高達0.539,創歷史新高,在住屋問題上,更出現「劏房」、「籠屋」等扭曲的不適切住屋現象,這是社會不忍看到的慘況。
夏主任訂出的目標無疑是正確的,為基層住屋問題訂定標準,即未來將不再容忍香港存在「劏房」及「籠屋」,更重要的亦是訂下了清晰的時間表,鞭策特區政府須加快處理香港基層住屋的問題。究竟香港的「劏房」問題應何去何從呢?筆者認為目標重要,但過程也同樣重要。目前,政府正就「劏房」租務管制落實立法工作,看似與夏主任提出取消「劏房」 的說法大相逕庭,但現階段「劏房」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是基層住屋的「最後一根稻草」,未有條件被即時取締。
房委會公佈,於2021年3月底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上升至5.8年,創22年以來的新高,而輪候公屋已達到約26萬宗,其中一般家庭申請宗數達到15萬宗,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則達到10萬多宗。可見現時公屋輪候仍然嚴峻,並有機會再進一步上升。雖然政府於去年年底公佈的《長遠房屋策略》周年進度報告中,提出已覓得足夠土地以供未來10年興建31.6萬間公營房屋,但樂觀的仍需要最早於2026/27年起的五年期間,供應量才會進一步增加,公屋輪候情況才得以紓緩。因此,在相當一段長期間內,「劏房」仍然須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為基層市民提供住房。筆者支持政府就「劏房」租務管制進行立法,藉以進一步增加他們的租住權保障;誠然,這只是治標的方法,長遠而言必須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才是治本的措施。
要解決「劏房」問題,須由亂變治,以至最終才可被取締,當下正是透過租務管制撥亂反正的時候!但何時才是取締「劏房」的適當時機?關鍵在於公屋的供應,筆者認為至少公屋輪候能夠返回「三年上樓」,才有實現的可能;同時要取消「劏房」及「籠屋」,也意味着須否定這類狹窄住房的標準,便須要立法訂定最低的居住標準,任務極為艱巨。距離2049年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還餘下不足30年,政府須要有決心迎難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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