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緯:香港23條立法應借鏡外國嚴厲法典
以「腦羞成怒」來形容美國制裁七名中聯辦副主任之舉,實在是再恰當不過了。美國政府投放大量資源在香港建立間諜基地,大力招募反華特工,為他們提供培訓和資源,寄望他們能夠在諸如2019年黑暴之類運動中奪取香港的管治權,藉此打擊中央政府。幸好在他們正要跨拖香港之際,中央政府當機立斷實施《港區國安法》,助陣香港警察成功瓦解美國操控的龐大反政府陣營。大量美國領事館人員變賣在港物業, 緊急撤離香港,香港社會瞬間恢復秩序。所以美國的一連串制裁行動暴露出老羞成怒醜態!但他們的制裁行動不但暴露了美國政府的反民主色彩,更令中國人民同仇敵愾。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於7月16日在國安法一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講話指:「有了香港國安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歷史得以終結,徹底粉碎了港版『顏色革命』的圖謀。他其後表示,美國的制裁只能不斷敲響他們在香港的代理人的末日喪鐘。」
夏寶龍還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全力築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他所指的是,香港特區政府應盡快落實本地版國安法,以履行《基本法》第23列明的憲制責任。事實上,落實23條會向所有境外勢力和本土顛覆主義者發出警號,任何破壞香港治安的圖謀將會被擊破,肇事者亦會受到懲處。23條立法將會堵塞其他國安漏洞,屆時美國就不能像以往一樣透過香港代理人干預中國內政。
特區政府在2003年草擬23條立法時,原意是想落實一條溫和、不具爭議和簡單能夠涵蓋國家安全的國安法。但現在局勢有變,香港瀰漫着一股對立文化,反對派乘勢而起,發動叛亂。鑑於美國和其盟友敵視香港,我們須確保23條立法能夠應對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首先,23條立法要引入主要民主國家已實施的同類法律中的嚴厲而必要的條文。那麼即使條文有多嚴厲,反對派若作出批評, 只會顯得他們偽善。
最近發生的自殺式襲警案顯示有孤狼和恐怖組織潛伏本港,伺機發動攻擊,當局有必要起草更嚴厲的23條立法。這些恐怖分子對公眾構成的威脅絕不能低估,立法和執法機關必須慎重考量這點。
在立法方面,我們可以參考美國兩項國家安全法令。美國發生911襲擊後,前總統喬治布殊於2001年9月23日簽署13224行政命令; 據此, 任何組織若為恐怖分子提供援助、物資或金錢上的資助,又或者與他們有不法聯繫,美國當局就有權充公該組織的財產。另一項是美國的『愛國者法案』,該法規准許無限期拘留移民,授權執法機構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搜查其住所或公司,並允許聯邦調查局在未獲得法院指令的情況下查閱電話、電子郵件和財務紀錄。
澳洲有至少 13 項重要的國家安全法,涵蓋叛國、背叛行為、顛覆活動、盜取國家機密、間諜活動、恐怖主義活動、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劫持人質、干擾船舶或航空器、外國干預澳洲內政和侵犯澳洲領土。香港擬定23條立法時須涵蓋以上的範疇,而不應受限於23條中所列明的「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根據澳洲2018年通過的《反外國干預法》,任何人為外國組織從事隱密或欺騙性活動,達至影響澳洲政制發展、國民行使投票權或危害國家安全之目的,則屬違法,最高可判20年監禁。這樣的條文最適合打擊美國勢力對香港的干預。
我們還可以參考英國最近提出的《官方保密法》修正案,把未經授權而披露政府機密的行為定性為罪行,記者將不能以公眾利益作為觸犯此法的抗辯理由。
新加坡的《內部安全法》允許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出版某類刊物,並可宣布某些地區為「國安保障區」。總統還可根據《內部安全法》下令在未經法庭審訊情況下延長疑犯拘留期長達兩年。新加坡也有嚴厲的媒體法律來打擊具有煽動叛亂、誹謗成分或侮辱宗教的刊物和言論。它還在2019年實施強而有力的反假新聞法,香港也應仿傚。
瑞士的國安立法更令人側目, 其新反恐法在全民公投中獲得大比數支持,該法允許警方在恐怖襲擊發生之前拘留可疑人物,以預防災難發生。根據新反恐法,警察可以在未經司法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密切監視可疑人物,以及對他們實施限制措施,例如要求他們配戴有全球定位功能的電子腳鏈,不得與外界接觸,甚至在必要時實施軟禁。
香港23條立法可包含上述條文,並著手打擊反華極端分子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煽動性言論,包括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論。
美國參議院最近撥出 3 億美元,鼓勵世界各地的記者發表文章唱衰「一帶一路」倡議,顯然是鼓勵失德記者編造負面新聞,抺黑中國推動的互利互惠基建方案。
事實上,美國在其香港代理人的協助下不斷干預香港事務,企圖顛覆特區政權,我們早已身受其害。2019年黑暴肆虐期間香港媒體充斥着假新聞和歪曲評論,若果說香港有學者和評論員一直在收受西方的秘密資助, 為他們效勞,真的一點也不令人意外。因此,當局應該把那些收受外國資金、從事妖魔化中國內地和香港的記者和學者定罪。
同時,23條立法需要明文規定教育界和媒體有義務宣揚愛國主義和國家安全教育,也可以法定要求所有教師和註冊媒體的記者宣誓效忠《基本法》。
此外,英國議會審議中的《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案》對示威活動有嚴格限制,23條立法應仿照此法案收緊公眾示威的規例。
新加坡等眾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早已廢除疑犯接受警方盤問時的緘默權,因為此權利會阻礙執法人員尋求真相和公義。而在關塔那摩灣的美軍羈押設施也沒有緘默權!因此當局應廢除觸犯國安法之疑犯的緘默權。如果疑犯拒絕回答警方的提問,那麼控方律師有權在法庭上盤問他為何會當時不為自己辯護,並由法庭推斷被告保持緘默的原因。涉嫌觸犯國安法的被告也可以被強制接受法官和控方律師的盤問。
總而言之,23條立法理應該有足夠威力有效地打擊所有涉嫌顛覆香港的組織,如法輪功、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等。
最後,作為回應西方國家制裁香港的一種手段,任何身處香港的人或公司若履行外國制裁,本地版國安法應視之為犯法行為。
本屆政府建議等待來屆行政長官上任後才落實23條立法,但這很可能會再耽誤立法至少兩年,香港可以再被耽擱嗎? 我建議立法草案於今年12月提交新一屆立法會,好讓23條立法於2022年第一季度得以落實。
我們不必擔心香港會重演2003年的大規模公眾示威活動。2019年黑暴對香港造成極大破壞,令社會陷入一片混亂,香港人經歷這次沉痛教訓後,在過去一年紛紛表態支持落實《港區國安法》。根據6月下旬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在1509名受訪者當中,有82.6%的人表示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的公共秩序有所以改善,有71.9%的人表示《港區國安法》加強了他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的確,公眾現在明白國安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只有這樣香港的現有制度才有機會在2047年後延續下去。
注: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曾任副廉政專員。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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