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需要交流和交易
作者:團結香港基金藝術創新研究主任蘇曉明、助理研究員林玥彤
近半年文化界一直討論着一件事:如何實現「十四五」規劃中「支持香港發展成爲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願景(英文則稱之為“cultural exchange hub”)。
文化藝術交流中心這個角色,香港與生俱來但又似誤打誤撞,因爲歷史原因所以我們獲得這個特別的身份,但隨着時代前進,文化交流可以如何進行?
英文中的“exchange”其實蘊含了兩層意思:交流和交易。即是説,文化需要「交流」,亦需要「交易」。
多年來,政府銳意將文化及創意產業「產業化」,無奈至今仍未達標。推動產業需要大量資源和持續的經濟效益,才可讓產業日漸蓬勃並自由發揮。而經濟效益從何來?答案就是透過交易,因爲沒有交易、沒有市場,又哪來的金錢去促進「產業化」?
今年六月,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就着「十四五」發佈《「十四五」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注重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的佈局與提升,並要優化九個重點文化產業的供給,包括演藝、娛樂、動漫、創意設計、數碼文化、藝術品、工藝美術、文化會展、以及文化裝備製造業。詳細的工作任務就有推動文化藝術品牌化和數碼化、鼓勵知識付費、社交電商、分享經濟等新業態發展等,可見内地正執行「產業化」思維,以此引領文化產業政策。
政府若要配合國家政策,應充分了解國家對整體文化產業的願景,才能進一步思考如何讓香港在融合國家發展的同時保持獨特定位。
從康文署的文化交流聯絡辦事處(政府架構)到每年舉辦香港國際影視展、香港藝術節等文化盛事(文化活動),政府在文化交流工作上其實有下苦功,使香港仍在亞洲的文化領域占據重要一席。更何況,我們絕不乏優秀的本地内容,但要更上一層樓,政府是時候作出一些改變了。
首先,在政策思維上,政府要由文化活動的層面(events-based thinking),提升至文化產業的層面(industry-based thinking),由上游的文化藝術創作,到下游的文創產品製作、行銷管理、海外推廣等,形成完整的文化及創意產業鏈。文化及創意產業的主要盈利方式是透過知識產權交易,政府應明白創意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促進其商業化,以發揮最大效益。舉個例,北京故宮博物院早於2008年成立文創中心,而在2017年。故宮文創產品錄得15億港元的收益,不但運用文化內涵創造出經濟價值,更將故宮學普及至潮流文化。
香港現有11個行業被納爲文化及創意產業,卻不是每個行業都有相應的政策支援,例如表演藝術有民政事務局常年支援,電影有電影發展局投放資源,但音樂、電視、出版等行業卻沒有系統性的政策支援。因此在政策架構方面,政府需要改變現時鬆散的文化產業管理架構,對投放於文化及創意產業的資源進行統籌和整合,以利產業的整體發展,確保「產業化」貫徹11個行業。
但説到底,香港作爲國際文化藝術交流及交易中心、作爲連接内地與世界的橋梁,亦要積極保留自身的文化特質和本土故事。雖然國家希望香港成爲「説好中國故事」的渠道之一,但我們不能單純地「左手交右手」,而變得毫無 value-add.
政府在鞏固香港的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地位的同時,亦要記住文化及創意帶給我們的人文和社會價值,在經濟效益與人文精神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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