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消費券要最低消費?消委會收逾300宗消費券各類投訴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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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月初,消委會共接獲超過300宗有關電子消費劵的投訴,當中近40%為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其次為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的投訴。消委會指,主要投訴問題為商戶自設最低消費、消費者被重複扣錢及退款安排做法不一的情況。

 
消委會指,有投訴人於 8 月初到酒樓飲早茶,卻被職員拒絕以消費券結帳支付$42的帳單,經理解釋須最低消費滿$100 才可以使用消費券。消委會接獲投訴後介入,向有關酒樓反映情況及將個案轉交予相關電子支付平台,該平台經調查後回覆指,商戶不應設定最低消費額,若發現事件屬實,有機會終止合作。
 
另外,在第一期消費劵派發首日,有投訴人到餐廳用膳,以消費券結帳時,職員稱未有列印收據,代表未過數,要求投訴人再次以消費券付款。投訴人其後查閱電子支付戶口紀錄,發現被重覆扣錢,但電子平台及食肆互相推搪,未有退款,結果經消委會調停後才獲退款。
 
消委會表示,電子消費券計劃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鼓勵市民擴闊應用電子支付工具作消費,惟處理系統頻頻出錯,會令消費者使用信心大打折扣。消委會建議,商戶須確保交易系統穩定性,預留資源定期檢查及更新系統;如出現交易爭議,電子支付平台及商戶應積極協助消費者,倘證明屬實,盡快安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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