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祥: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全國人大今年3月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新制下的第一場選舉——選舉委員會選舉,選民在9月選出選委,組成1500人的選委會(部分席位出缺);今年12月是第二場——立法會選舉,將會選出90名議員,提名期在上周六正式開始。
最大「特色」:北京影響力大增
新制下立法會組成由過去70席增至90席;舊制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各佔一半,各為35席,希望平衡直選和社會不同界別的利益,維持「均衡」。九七回歸政制沒有直通車,中方雖然另起爐灶,但立法會選舉的框架仍然以港英一套為基礎;舊制雖然經過不同年代演變,但其「緣起」都是從港英1980年代推行代議政制改革而來,部分功能組別內一人一票更是「彭定康政改方案」留下的「手尾」。
現在「完善選舉制度」之後的立法會選舉,完全是由北京一手設計,徹底和港英留下的一套脫鈎;新選舉制度目的,是要建立「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據說是由內地專家組成的一個名為「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的組織,曾以20條問答的方式,解釋完善選舉制度的來龍去脈和各項安排,從中可以看出「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到底是甚麼。
特色之一,是未來行政和立法機關會緊密合作。20條問答其中之一,是問:如何理解新選舉制度構建了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答案是: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任人和部分立法會議員,使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在選民基礎上有共同點,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順利運行。這正是北京在背後推動並樂見的結果。
特色之二,是設立了資格審查委員會,先確保所有入場參加選舉的人都符合「愛國者」的條件;然後選委會設立了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和全國團體香港成員組成的「第五界別」,都令中央話事權大增。
很明顯,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最大「特色」就是北京的影響力大增,新立法會90席中,40席由選舉委員會(北京有直接影響力)選出,直選僅餘下20席,功能組別則有30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曾制定政改「五步曲」,香港特區政府在政改議題仍有一定發言權,現在「五步曲」不再適用,以後政改主動權在中央,人大常委會將直接行使《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修改權。
立法會選舉 5個議題值得留意
12月立法會選舉,有幾個議題值得特別留意。
.(1)搞「清一色」否?
首先是「清一色」的問題。
按「權威專家」意見,泛民以後還能不能參選?反對派是否還有政治參與空間?他們的答案是:愛國者治港不是要搞清一色……泛民主派裏亦有愛國者,只要他們與反中亂港分子割席……將來亦可依法參選和當選。
事實上,新制度下所有入閘的參選人都需要得到北京認可,具體操作,就是要通過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議。這些人士有些曾參加過泛民政黨,但早就已經割席,例如晉身選委的狄志遠,在2015年已脫離民主黨。狄志遠是極少數的例外,近幾年活躍的泛民成員,絕大部分都被DQ(立法會、區議會),或牽涉初選案,無法入閘。不搞清一色,是指議會內仍有反對聲音,但都是來自原來的建制派,而非泛民政黨。
.(2)議員如何分類?
其次,參選人和日後議會內的議員,都不應再用傳統的「泛民」和「建制」作分類。
新政制下願意參選的都是建制派,「反建制」的人根本就不符合參選資格,而自認是泛民背景的議員,也毋須再強調未來在議會內要「抗衡建制派」……建制就是現在的憲政秩序和政治體制,不認同的人連入場資格也沒有,因此稍後產生的立法會成員每一位都是建制派,他們的分歧只在於社會和經濟政策,如果以「派」劃分,也許更近於進步派(Progressive)和保守派(Conservative)之爭。
.(3)需否協調出選?
其三,參選者既然全部都是建制派,是否需要協調出選?
舊制下即使泛民和建制爭奪激烈,但很多時候、尤其在地區直選,建制派經常都出現「自己人打自己人」,相持不下,很難協調出一個或特定數目候選人。
新制之下,過去的泛民議員很多都已被DQ或無法參選,理論上騰出的議席數目不少,但從各政黨的部署來看,參加過幾屆直選的議員,許多預料會改循選委會途徑出選,一來勝出機會較大,也毋須組織龐大的競選工程,二來可以讓出席位給年輕黨友上位,擴大本政黨的影響力。
直選的20席中,各政黨都會推新人出選,協調並不容易,其實也沒需要,現在入圍的反正都是「自己人」,讓選舉有些競爭也不是壞事!由於有太多人希望循選委會入局,需要協調的反而是選委會界別。
.(4)投票率如何?
其四是投票率。
直選20席如果有多名候選人角逐,有助拉抬選舉氣氛,把投票率推高。但是,由於這次立法會選舉傳統泛民幾乎全部出局,他們的支持者如果在選舉投票時缺席,將大大影響投票率表現,令選舉結果受到質疑。以往選舉有「六四比」規律,泛民得大約六成選票,如果他們的支持者都「缺席」,投票率肯定「大不如前」!
今屆立法會選舉最大挑戰,就是要維持一個「比較高」的投票率,選舉氣氛也不能太差。新形勢下,最重要的是盡量維持投票率不會驟降。
.(5)有執政聯盟?
其五是執政聯盟。
有人認為,日後議會內都是「愛國者」,政治上不會再出現根本分歧,「自己人」容易達成共識,即使某些具體政策如土地房屋、福利扶貧等有爭拗,但彼此討價還價,總可以找到解決方案。
然而,議會和政府合作暢順,「有傾有講」,並不等於就是執政聯盟;所謂執政聯盟,是指某一個政黨可以在議會取得多數,或透過結盟形成多數派,從而掌握執政權,即所謂執政黨。這樣的執政聯盟,應該只屬子虛烏有,不會為北京所容。
香港的新選舉制度,必須參考內地的《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白皮書》,其中所載,大陸的執政黨是中國共產黨,其餘都是民主黨派。在香港,「執政黨」是特區政府,背後有中央(中共)支持,其他政黨都形同內地的民主黨派,是支持特區政府施政,是參與者,但不是執政者;換句話說,立法會內仍然會有不同政黨,但中央不會容許「一黨獨大」,政黨不能成為議會多數黨進而成為執政黨,這只是西方模式,並非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編者按:狄志遠已報名參選立法會功能界別社會福利界,朱麗玲亦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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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