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觀察/北部都會區與新界原居民
一個大時代的來臨!
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其中提出用20年時間構建面積約300平方公里(3萬公頃)的北部都會區;即佔近三成香港土地面積,住宅單位總數達92萬個,可容納人口250萬。
這意味着香港將有一個巨大的改變,接近三分之一的人口向北移,政府的行政部門自然也將在北區加強建設,例如,學校、醫院、康樂設施、警察局等等。
大時代的轉變,象徵大勢所趨,浩浩蕩蕩,勢不可擋!筆者不禁想起新界原居民需要再一次「顧全大局」、「識大體」,再一次配合政府的發展;筆者為何要說再一次呢?因第一次是港英殖民地政府為緩解港九密集居住的人口,故此在上世紀70-90年代,在新界興建了九個新市鎮,所以今日居住新界的人口超過三百萬。鄉議局做了政府與鄉民溝通橋樑,當時的口號是「發展新界」、「繁榮香港」。
政府今年10月宣布將以20年時間,打造「北部都會區」,鄉議局的重擔又再次來了!筆者擱下筆,遙望窗外悠悠白雲,心中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新界北有廣袤的土地,部分地區平日人煙罕至,假日偶有行山客經過,滿山雜樹雜草叢生,野牛山豬自由繁殖,根本沒有人理會,而今日終於讓全港市民看見新界北區,有了政府的垂青,自然就有建設、有發展、有人流來往,20年以後丁財兩旺。
而憂的有兩面,第一,新界鄉議局與原居民一直在香港社會不討喜,甚至被污名化,甚麼土豪啦、黑社會啦、野蠻貪婪啦等等,當筆者一聽到這種代名詞,就生起無名火!香港在任何時期,新界的角色都是次要的,都是用來輔助香港的,換句話說,香港的繁榮,新界原居民貢獻良多,但全港市民似乎看不見這一點。
第二,近期新界鄉議局打算賣掉局產,打丁權案官司,不惜一切代價維護合法傳統權益之一的丁權。誠然基本法第40條清清楚楚寫著「『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說來真是諷刺,大家都說,香港市民文明進步,教育程度高,但新界原居民在自己祖先的土地興建一棟小型屋(俗稱丁屋),有甚麼理由市民這麼反感?近日在電台聽到一個節目主持人以很高興的語氣說「【共同富裕】,趕快收回丁權」!這是甚麼話?哪門子的邏輯?
政府要發展新界北部都會區,自然要借重新界的私人土地,包括祖堂地;目前新界大約有7000個祖堂,超過2000公頃土地。
第一次「發展新界,繁榮香港」是劉皇發時代,這一次「發展新界北區,繁榮香港」是劉業強時代,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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