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與基本法:「一國兩制」的體現和關係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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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個單一體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說,「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概念,不可以忽略了『一國』而只講『兩制』,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她指,「特別是涉及主權問題時,所有權力都屬於中央政府。」

「一國」和「兩制」的連繫在於授權

《憲法》賦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特別行政區及制定特區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特區政府,行使高度自治權,承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權力是整個授權的基礎。」 

在「兩制」下,中央把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授予給特區。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和生活方式,特區政府可自行支配收入。原有法律,除同《基本法》抵觸外予以保留。香港亦無需負擔駐軍費用。除外交、國防及其他中央管轄的事務外,全國法律不在香港實施。

涉及主權問題時所有權力都屬於中央政府

那麼是否除了外交及防務之外,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就無管治權?范徐麗泰強調:「這是錯誤的想法,其實《基本法》第一章就已經交代,甚麼是『一國』的大原則。特別是涉及主權問題時,所有權力都屬於中央政府。《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提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所有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香港法院對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另外《基本法》第10條指,五星紅旗是我們的國旗,五星和天安門等組成我們的國徽。而第1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只有在中央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才可以與外國簽署司法互助協議。」

「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概念

有部分意見認為回歸後,來自「一國」的影響力愈來愈大,壓縮了「兩制」的發展空間。范徐麗泰不同意:「這個是未有顧及『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概念,忽略了『一國』而只講『兩制』。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中國政府對香港擁有主權。《基本法》向香港授予高度自治權,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區就享有幾多權力,而權力大小亦由《基本法》的條文所規定,特區是無剩餘權力。」

國家領導人經常都指要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如何才可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范徐麗泰說:「『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加強『兩制』之間的溝通,相互彼此尊重及建立互信才是進一步落實『一國兩制』的應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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