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宇:港人參軍的法理基礎及其政策問題
早於1999年,便有香港人大代表提議允許「港人參軍」,及後於2011年、2018年及2021年均有兩會提案,以2018年為例,民建聯提案先允許內地大學港生應徵入伍,並提供資助、享受學費減免;如保留學籍入伍,退役後也可再入學。至2021年民建聯進行一項調查指,受訪的1400多名市民中,近六成七受訪者贊成港人可自願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港人參軍」雖然並未提上國家議程,但本文旨在率先探討推動「港人參軍」的相關法理及政策問題。
港人參軍由中央管轄
《基本法》第14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可見香港政府並無權力建立、指揮軍事力量,但第14條並無涉及香港中國公民(中國籍香港居民)的服役安排。《憲法》第35條列明「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可見凡中國籍香港居民,理應擁有服役義務,惟須依法而為。
現時全國性法律《中國兵役法》實行「兩個結合」兵役制度,即役齡青年履行兵役義務採取服「現役」和「預備役」兩種形式。2021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兵役法》修訂,聚焦備戰打仗、彰顯服役光榮,並以「激勵在役,保障退役」為宗。實現「港人參軍」,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將《兵役法》或新訂與特區居民有關的兵役法,再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本地立法層面,香港過去曾制訂《強制服役條例》(Compulsory Service Ordinance),未來可以此為本地立法藍本。
往後,符合徵集條件的男性及女性中國籍香港居民,可到國防部徵兵辦公室的《全國徵兵網》登記。除了現役外,國家在鄉鎮層面亦讓退出現役的公民轉服預備役,分為基幹及普通民兵組織兩種,將來應由駐港部隊負責香港預備役安排。
國家高度重視軍人待遇
雖然港府無權涉足防務,但為將來參軍的港人建立體齊內地的優待政策,則屬本份。近年國家通過一系列保障軍人權益的全國性法律,包括《軍人保險法》、《退役軍人保障法》及《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等,為「現役軍人」、「退役參戰軍人」及「退役軍人」建立優待政策。這次立法更首次確立「軍人地位」,涵蓋退役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撫卹優待、褒揚紀念等。省級退役軍人事務廳將承擔軍人的養老、住屋及為「軍人子女」提供優質教育資源等工作,具體優待則有在校大學生服現役,服役期間保留學籍、退役兩年內允許復學;如獲政府或公營機構聘用而服現役者,則可在退役後復工。
2021年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布《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優待證持有人可享受四項優待︰(1)國家提供的面向全國持證人的優待服務,即該部聯同20個部門公布的《關于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及基本優待目錄清單所明確的優待服務、(2)該部與相關合作單位簽署的各優待類協議所涉及的服務、(3)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持證人的優待服務,及(4)社會各界主動提供的優待服務。
港籍士兵役後優待由港府負責
上述與軍人權益相關的全國性法律,亦須列入附件三並進行本地立法,未來港府需設立退役軍人事務署(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ris),處理退役軍人事務:以英國為例,署級部門便負責退休金(Pensions)、補償服役導致的疾害(Compensation Scheme)、役後過渡支援(Defence Transition Services)等。處理「殘疾軍人證」、「退役軍人優待證」、「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的申請,及持有人在香港境內享受政府、社會各界提供的優惠,亦是退役軍人事務署的使命。
此外,在香港境內持有有效的解放軍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者,亦應獲得體齊內地的優待,相關安排也應由該署負責。至於軍人榮譽方面,根據2018年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對個人的獎勵項目包括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八一勳章等,屆時港府亦須修訂本地的授勳及嘉獎制度。
「港人參軍」將會是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的重要轉捩點,並體現「港澳不例外」、港人融入國家大局的重要安排,當中牽涉多項全國性法律在港生效,及一些與軍人相關的退休金、保險等金融業務的跨境安排。港人參軍將是我們履行公民責任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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