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鵬耀:拘《立場》高層有法可依 無關新聞自由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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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青年會會長林鵬耀

新聞自由不是免罪金牌,「無冕之皇」不是真皇帝!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前任及現任董事及高層等人,有法可依,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社會穩定。《立場》被法律制裁以至停運關閉,純屬咎由自取,無關新聞自由,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立場》創辦於2014年,當年香港發生非法「佔中」,創辦人蔡東豪正是所謂「佔中十死士」之一。2019年的修例風波,《立場》上躥下跳,煽風點火,以採訪之名為黑暴打掩護,阻礙警方執法。國安法頒布實施後,《立場》仍不收手,刊登了大量煽動性質的文章。比如《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一文,聲稱「北愛爾蘭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不可能在香港發生」,公然煽動「孤狼式」襲擊,煽惑港人暴力對抗。

據警方指出,調查顯示,《立場》涉嫌由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不斷刊登多篇帶有煽動性的文章,企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這在在顯示,《立場》絕非一間正常傳媒機構,而是赤裸裸的煽動機器,涉嫌大量違法行為。有人質疑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將媒體送上法庭,是「沿用殖民地惡法」,這完全是混淆視聽。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兩年前已經指出,要盡快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決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

刑事罪行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刊印、發布煽動刊物即屬犯罪。對任何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零容忍,「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理直氣壯!事實上,警方此前曾以「煽動」等罪行檢控數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骨幹,顯示「煽動」罪名並非「針對傳媒」的法例,更與言論自由沒有任何關係。

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一些政客,對香港警方依法執法肆意抹黑,公然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西方國家制定了法律及條例來規範新聞報導活動,對於媒體涉嫌違法,從不手軟。傳媒大亨梅鐸新聞集團旗下的《世界新聞報》因捲入竊聽醜聞停刊,數十人被英國定罪;2020年美國至少有117名記者被逮捕或拘留,這一數字比2019年暴增12倍。

西方國家無法容忍自家境內傳媒違法,卻妄圖以「新聞自由」作為免罪牌,為反中亂港分子謀取法外特權,這是典型的霸權行徑,雙重標準,盡顯虛偽。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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