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容許「合法欠租」有違合約精神

2022-02-28
施永青
中原集團主席兼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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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疫情嚴重,政府進一步收緊防疫措施,有相當一部分行業都被暫停營業或只能作有限度經營,處境十分困難。為紓緩受影響行業的經營壓力,財政司長陳茂波在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破天荒地引入透過立法限制業主向特定行業的租客追討租金的做法。這項措施令商界感到有點愕然,認為有損私有產權及合約精神。商界希望這只是疫情嚴峻的特殊環境下偶一為之,以後不會反覆使用。

政府推出這項措施的理據是,租金乃中小企經營成本中的主要部分,如果業主能在疫情最嚴重的時間暫不向租客追討租金,讓租客可以繼續經營下去,那就可以穩住就業,減少疫情對社會的衝擊。這項措施會先行3個月,有需要會延至6個月。希望屆時疫情可以從高峰回落,中小企又再恢復生機,有能力補交之前的欠租。

政府的做法雖出於好意,但效果有限。卻對香港形象有很大的破壞力,絕非明智之舉。

現時中小企遇到的問題不是沒錢交租的問題,而是沒法做生意的問題。有些行業,就算政府肯代租客交租,也未必捱到3個月;更何況法律只是容許租客欠租3個月也可以繼續經營,並沒有說這3個月的租金以後也不用付。3個月的租金不是一個小數,中小企要在往後的時間把這筆錢賺回來決不容易。兼且疫情已持續了兩年有多,不少中小企早已欠債纍纍,老本耗盡,政府這項措施對中小企的實質幫助不大。

另一方面,這項措施卻妨礙了業主行使租約提供的權利的機會,沒法提早把收不到的租金店舖收回另行出租,會有實質的損失。政府雖有呼籲銀行彈性處理業主因租客欠租而沒法準時供樓的事件,但銀行是不可能不計延後供樓的利息的。要知道業主是不能像租客那樣,不交租就一走了之的。因為業主的物業抵押了給銀行,不供樓銀行可以把物業拍賣。因此,業主最終需要承擔延後供樓的後果。

很明顯,今次措施是政府自己做好人,卻慷業主之慨。這對業主一點也不公平。新冠肺炎不是業主導致的,後果應由整個社會去面對,沒有理由要把帳算在個別業主頭上。

基本法規定香港行一國兩制,在2047年前,香港繼續行資本主義制度。資本主義制度的社會基礎是保障私有產權。業主有收租權,業主可循法律途徑向租客追租。現在政府竟訂定新法例剝奪業主收租及收回欠租物業的權利;這分明侵犯了業主的私有產權,而且有違合約精神。

有人說,在疫情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亦有這樣的做法,香港絕不為過。不過,長期以來,香港在國際評級上都是比西方國家更資本主義自由化的;我擔心,若是類似的做法一再在香港出現,香港的吸引外資能力就會減弱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文章原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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