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智庫:敵化建構下 兩岸無和平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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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師大閩南文化研究院教授安拴虎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2月號發表專文《兩岸博弈與“大陸形象”敵化建構--建構主義的視角》,作者認為:依據建構主義行為主體和結構相互建構的邏輯,國家間的無政府文化是行為主體之間實踐互動的結果。假若國家通過活動和交流建構的共有理念是互不承認生存權的敵人,相互之間的國家形象(共有的理念)就會都是敵人形象,也就是霍布斯文化;同樣的如果國家建構的共有理念是國家既可以自治、彼此競爭,又不能被消滅,相互之間的國家形象就是對手的形象,也就是洛克文化;如果國家建構的共有理念是國家既有主權,又彼此友好,即相互之間的國家形象就是朋友的形象,也就是康德文化。建構主義理論為我們分析兩岸關係以及大陸形象提供了一種方法,儘管兩岸關係完全不能等同於國際關係,但是溫特建構主義理論為我們解構兩岸關係頗具啟發。從兩岸官方互動的層面來理解,也就是說我們把中國大陸與台灣看作“行為主體”,兩岸之間的互動形成了一種結構(兩岸關係)。兩岸關係的變化,反過來會促使行為主體在互動過程中重新定義或建構自己的身份和利益(理念),並進而影響作為整體的“台灣人”對中國大陸的認知與評價。就“敵化”建構而言,七十年來,兩岸基本維持了一個“敵對政治框架”和激烈博弈,無論是之前的“正統”之爭,還是後來的“統獨”之爭,兩岸雙方共構了“敵人形象”。文章內容如下:

在台灣,“大陸形象”基本上循著兩個面向進行建構,一個面向是“敵化”,一個面向是“醜化”。就“敵化”建構而言,七十年來,兩岸基本維持了一個“敵對政治框架”和激烈博弈,無論是之前的“正統”之爭,還是後來的“統獨”之爭,兩岸雙方共構了“敵人形象”。本文試從建構主義國際關係理論的角度就此問題進行探析,拋磚引玉,以期方家指正。

一、建構主義與國家形象的塑造

華爾茲在《國際政治理論》一書中開始把體系結構作為國際政治的唯一分析層次,把國際體系的無政府性作為國際關係的最根本秩序原則。其他理性主義(如新現實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國際關係學者在這個問題上與華爾茲觀點是一致的。阿爾特和傑維斯認為“無政府性是國際關係的根本事實”;奧伊指出:“國家處於永久的無政府狀態之中,因為沒有中央權威機構可以限制對主權利益的追求。”〔1〕基歐漢的《霸權之後》以無政府性為起點研究國際制度。他把無政府性視為“表述了國際政治的特徵”的基本體系要素。〔2〕

國際關係學界普遍接受的定義是,無政府性即缺乏有政治權威的中央政府,亦即華爾茲所說的“缺乏全體系範疇的權威機構”〔3〕和基歐漢所說的“世界政治中缺乏一個共同的政府”。〔4〕幾乎所有國際關係的理論研究都認為,無政府性是國際體系的固有屬性,也是國家行為體的國際行為的根本原因,因而也就成為國際關係的第一推動,成為一切國際關係研究的起點。〔5〕

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冷戰的結束,建構主義國際關係理論應運而生並迅速發展。美國學者亞歷山大·溫特(Alexander Wendt)提出了建構主義的兩個核心概念:一、人類的社會結構是由人類社會的主流觀點塑造成的,而不是由物質力量驅使成的;二、社會舞台上出現的角色受到的影響來自於他們的認同和利益,而不是本性。建構主義認為行為體與結構是互相建構的,認為人、組織或國家的行為都是社會建構的,並不遵循一個不變的秩序或原理。

建構主義國際關係理論主張應從社會學視角看待世界政治,注重國際關係中所存在的社會規範結構而不是經濟物質結構,建構主義強調觀念、規範和文化在國家行為及利益形成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尤其是建構性作用。溫特在他的集大成之作《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中全面提出了國際政治的社會建構理論。他認為國際體系結構不僅影響了作為個體施動者的國家的行為,而且更能夠影響國家的身份與利益。前一種影響溫特稱之為國際體系結構對國家行為的因果作用,而後一種則是他所謂的國際體系結構對國家身份與利益的建構作用。

溫特認為國際體系或國際結構不單是物質現象,還是理念現象,在物質世界(指行為主體在一定社會中所處的相對位置,以及它們之間物質的實力分配的狀況)之外,還存在一個意義與知識的世界——由“共有的理念”所組成的世界(指的是行為主體行為的文化內容,譬如構成社會主流特徵的信仰、規範、理念和認識等)。〔6〕這個世界可以看作是行為主體對其周圍世界的解釋和理解,具體體現為各種觀念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與交鋒。通過如此的理念交流,國與國之間會形成對彼此的“認知”和“態度”,而這種“認知”與“態度”的總和,就構成了國際體系的“主觀結構”。依照建構主義的觀點,社會結構由三種基本成分構成:可以分享的知識、物質資源以及實踐。溫特認為,對於人類的行為來講,祇有通過共享的知識結構,物質資源才被賦予含義。具體來說,各行為主體對理解、期待和知識的分享程度造成他們之間關係的性質,分享程度越高,各行為主體之間互信程度越高;而物質資源通過各行為主體所分享的知識結構而獲得含義,一定的含義系統確定行為主體對其周圍的物質環境做出一定的反應和理解。〔7〕

除了“共有理念”,“身份”(或角色)也是建構主義核心概念之一。溫特將“身份”作為“行為主體”的屬性,溫特認為身份可以產生動機和行為特徵。他認為兩種觀念可以進入“身份”,一種是該行為主體持有的理念,一種是其他行為主體持有的理念。身份是由內在結構和外在結構建構起來的。〔8〕國際體系中的國與國關係和社會中的人與人關係類似,作為國際社會中的成員,國家之間進行社會性的交流和互動,也會建立“共有的理念”,作為國家理念的組成部分,塑造著該國對自我身份和他國身份的認知。

由於建構主義認為國家的身份並非來自於天賦,而是在國際交往進程中確定的,這就為動態考察國家形象提供了重要理論依據。溫特認為由國家之間交流和互動,建構而來的“共有理念”可稱之為“無政府文化”,由此可以建構國家的身份。〔9〕溫特指出,並非是體系中所存在的共有觀念或文化促進或阻礙了合作。國家間能否合作,合作能否維持,取決於個體對於自我與他者之間身份關係的確定,身份一旦確定,個體就會自然基於對他者的再現界定自我姿態。一國通過確定“一種獨特的自我對他者的姿態或取向”來決定他們之間的互動方式:是相互威脅、相互競爭,還是相互結盟。

溫特認為無政府狀態並不是一種單一的邏輯,而是至少存在三種結構:霍布斯結構、洛克結構以及康德結構,在這三種結構中分別是敵人、競爭對手以及朋友的角色在體系中占主導地位。與此相適應,他將“無政府文化”分為三種,分別是: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10〕

不管是“敵人文化”、“對手文化”還是“朋友文化”,都是在國與國互動中由其他國家在認知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換言之,一國的國家形象是由該國與他國之間建構的“無政府文化”類型所決定的。霍布斯文化塑造的是“敵人形象”,洛克文化塑造的是“競爭者(對手)形象”,而康德文化塑造的則是“朋友形象”。〔11〕(三種“無政府文化”類型,見下表)

  (表格:三種“無政府文化”類型)
資料來源: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259-307.

依據建構主義行為主體和結構相互建構的邏輯,國家間的無政府文化是行為主體之間實踐互動的結果。假若國家通過活動和交流建構的共有理念是互不承認生存權的敵人,相互之間的國家形象(共有的理念)就會是敵人形象,也就是霍布斯文化。同樣的如果國家建構的共有理念是國家既可以自治、彼此競爭,又不能被消滅,相互之間的國家形象就是對手的形象,也就是洛克文化。如果國家建構的共有理念是國家既有主權,又彼此友好,即相互之間的國家形象就是朋友的形象,也就是康德文化。〔12〕

建構主義使我們瞭解到國家形象並非全由物質力量或實力所決定,它具有社會建構的特徵,並且,從本源上而言,國家形象可通過行為體不斷互動建構出來,並得到一些模式化的社會實踐而不斷維持和加強。〔13〕其次,依據語言建構主義而言,論述可以建構社會事實,可透過語言與符號再現某些非物質性事物的功能事實,譬如“貨幣”,我們不單能從其物理屬性建構對它的認知,我們還可以用語言和符號將其意義再現出來。國家形象亦是如此,它是非物理性的東西與概念,需透過語言與符號再現產生。國家形象需透過傳播媒介再現與反映,才可能形成一國或國際社會對於另一國總體的評價和看法。誠如文化研究學者斯圖爾特·霍爾(Stuart Hall)所言,再現是一種過程,通過它,一種文化中的大眾成員以語言(廣義的定義為任何調配符號的系統,任何意指系統)而生產其意義。〔14〕

二、兩岸互動模式與“敵人”形象

國家形象作為國際關係中的一種社會事實,同樣具有社會建構的屬性。從上述說明可知,因語言符號在社會建構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和作用,並與一定的價值與意義體系聯結一起,並由媒體再現了特定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以此塑造有關他者對某國國家形象的評價與看法。

可以說建構主義理論為我們分析兩岸關係以及大陸形象提供了一種方法,儘管兩岸關係完全不能等同於國際關係,〔15〕但是溫特建構主義理論對我們解構兩岸關係頗具啟發。從兩岸官方互動的層面來理解,也就是說我們把中國大陸與台灣看作“行為主體”,兩岸之間的互動形成了一種結構(兩岸關係)。兩岸關係的變化,反過來會促使行為主體在互動過程中重新定義或建構自己的身份和利益(理念),並進而影響作為整體的“台灣人”對中國大陸的認知與評價。

兩岸互動對於“大陸形象”建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1949年兩岸分裂以來,兩岸建構的“共有理念”(無政府文化),祇有馬英九當政時期,兩岸雙方在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通過擱置爭議,短暫建構了積極、善意、“互幫、互助”為特徵的康德文化的夥伴關係,兩岸也因此達成很多協議,收穫不少成果。除此之外,無論是兩蔣時期還是李扁蔡時期,兩岸關係結構就是典型的“霍布斯文化”類型,即雙方互不承認生存權的敵人,塑造的形象是“敵人”的形象。

草蛇灰線,伏脈千里。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華民國”以戰勝國的身份參與聯合國,且躋身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列。然而國內形勢卻日趨嚴峻,舉國盼望的和平局面沒有到來,盼來的是國共全面內戰。歷經三載即勝負已分,超出許多人的想象。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登上天安門城樓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國民黨軍則一路潰敗,最後於12月退守台灣。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美國第七艦隊侵入台灣海峽,阻撓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台灣。台灣問題也由此產生。

不偏不倚地來看,中國實質分裂成兩個敵對的政治實體,一個占據了廣袤的大陸,名字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另一個敗退到台灣,名字叫“中華民國”。在“台獨”因素尚未形成干擾的時期,兩者之間的博弈和鬥爭從未停歇,兩邊均宣稱自己代表整個中國、領土和人民。一方面,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兩蔣時代念茲在茲地是要“光復大陸”;而另一方面,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天天喊著“一定要解放台灣”。兩岸爭的是“文化正統”和“中國”的代表權。

但無論如何,那個時期的兩岸維持著“兩岸同屬一中”的共識。雙方在追求統一這一目標上是一致的,均主張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對“中國”的認同和感情是一致的、明確的,雙方的分歧無論多麼嚴重,均認為是一個國家內部的分歧,也就是說雙方一方面政治上高度對立對抗,另一方面在“一個中國”和中國人身份認同的認知上又高度契合。也正是在這個共識之下實現了八九十年代返鄉探親的開展和兩岸經貿關係的重大突破,也是在這個共識之下實現了海基會和海協會的相繼成立以及兩岸兩會的協商談判以及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的達成。雖然從總的角度來看,那個時期兩岸互動建構的是一種“霍布斯文化”,維持的是一種敵對關係,但兩岸均將對方視作同胞兄弟,兩岸同為中國人的認知根深蒂固,與李、扁、蔡時期建構的霍布斯文化不可同日而語。

分裂後的兩岸選擇了兩條不同的道路。台灣基本遵循了孫中山設計的五權憲法,在相當程度上應該屬於威權模式的資本主義的制度,實現了經濟騰飛和中華文化的發揚光大;而毋庸諱言,大陸的社會主義實踐明顯走了彎路,建國後陷入一場又一場的政治運動和文化運動當中,但天佑中華,在結束十年“文革”後,中國大陸終於選擇了一條改革開放的發展道路。雖然兩岸所取得的“成功”均無法“折服”對方歸心於己,但很明顯,台灣當局的“反攻大陸”和中國政府的“解放台灣”都已顯得不合時宜了。隨著美蘇爭霸的日趨激烈和地緣政治的客觀要求,中美建交提上歷史日程,兩岸圍繞“中國”代表權的鬥爭也一舉扭轉乾坤,1971年10月25日是第25個台灣光復紀念日,第26屆聯大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席位得到恢復而“中華民國”代表在全世界的眾目睽睽之下被驅逐,無可名狀的“挫敗感”結合了對中共的“不共戴天”的“仇恨”成為那一代台灣人的集體記憶,此後的整個七十年代,一連串的挫敗感和屈辱感成為台灣人悲情意識新的構材,也成為他們集體記憶的一部分。當然,這種時代“創痛”也成為日後“台獨”分裂勢力經常消費的歷史情結。

但接下來八十年代後期發生的事件無疑擴大了兩岸本已存在的政治分歧。在台灣,蔣經國生前主動結束長達38年的威權統治,將台灣推上了以民主化和本土化為特徵的政治轉型之路,解除報禁黨禁,雖然取得不俗的“民主成就”,但長期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再也無法獨占和獨斷各種政策尤其是大陸政策的決策與執行;而大陸,執政黨於“六四”事件之後吸取社會動亂的教訓,選擇了一條強調社會穩定與改革開放並重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經濟民生得到空前發展與改善,卻也因“缺乏民主”而被詬病為“極權”。兩岸的差異無可避免地擴大和深化,從價值取向到政治制度到意識形態再到社會文化,所有的維度上都出現了斷裂,同文化間無可救藥地出現“類文明斷層線”,從而在兩岸民眾日益密切的交流交往中引發不適、齟齬和衝突;而兩岸之爭也因為“台獨”因素的加入,從昔日的文化正統之爭順勢演變為“統獨”之爭。而台灣內部,在合力的作用下政治變遷導致嚴重的社會後果,台灣這艘航船越來越不顧一切地從國家統一的道路上掉頭而去,於每個生命個體來說,因為立場的不同,面臨重新選擇與站隊,統與獨,藍與綠,重新被定位。“台獨”幽靈的肆虐,使原來存在於兩岸的共識——“兩岸同屬一中”面臨愈來愈嚴重的挑戰。

1987年,在大陸強烈呼籲與不懈努力下,台灣當局迫於民意的壓力,被迫開放台灣民眾返鄉探親,以此為契機,兩岸同胞開始密切往來,兩岸結束長期隔絕對峙,兩岸關係出現難得的緩和的趨勢。然而在外交領域的較量和鬥爭卻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兩岸依然維持著兩個“互相對立的政權”的架構,且各自擁有數量不等的建交國。雖然這些年里,圍繞台灣的國際參與問題,通過協商談判,創造性地為台灣以適當的名義和適當的身份參與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做出了多種不同的安排〔16〕,比如,體育領域的“奧運會模式”〔17〕、經濟領域的“WTO(世界貿易組織)模式”〔18〕、“APEC(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模式”〔19〕、“亞洲開發銀行模式”〔20〕等。但台灣一方面在被迫接受安排的同時也總是指責大陸“打壓”,一方面又一而再再而三地伺機衝撞“一個中國”框架,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這也自然引來中國大陸的反對與遏阻。大陸政府堅定維護“一個中國”框架與台灣當局尋求突破這一框架之間的矛盾成為一條主線。“台灣企圖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努力從沒有停止過,也不斷遭到祖國大陸的反對,因此在國際社會祖國大陸堅定維護一個中國框架,與台灣謀求突破這一框架,成為……未來兩岸較量的又一主線”。〔21〕大陸堅定維護“一個中國”框架,與台灣謀求突破這一框架,或者換句話說,台灣尋求外交“突破”與大陸全力“遏阻”,便成為兩岸互動的標準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大陸所有反獨促統、遏制“台獨”的作為一概被誣指為“打壓”、“霸凌”、“鴨霸”、“欺負”、“矮化”,所有“讓利”、“惠台”等政策措施一概被曲解為“統戰伎倆”而遭漠視。在“台獨”勢力的持續衝撞與破壞下,兩岸維持的“一個中國”共識逐漸模糊和消失。在逐漸綠化的台灣媒體的不斷渲染下,一個負面的“敵人”形象被建構,並且憑著媒體的巨大影響力成功影響了公眾認知。在台灣公眾認知里,大陸政府對台灣當局的態度是“不友好”的,這在歷次民調中都體現得極為明顯。

兩岸因為政治分歧與對立而爭執不休,齟齬不斷,硬實力既無法令對方屈服軟實力又無法令對方折服,在李、扁、蔡獨派執政的時期,兩岸爭衡變得越來越無情無義。兩岸在國際間的爭衡、折衝,無疑對台灣民意轉向起到重要影響,恰恰是這三十年間,台灣人的身份認同在內外部環境的涵育下,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無疑又反過來對兩岸關係的發展產生反作用。兩岸同胞間留下的本應該是守望相助的溫情,回望歷史看到更多的卻是相殘相殺的創傷記憶,一種固定的憎惡感積存於兩岸民意,一旦遇到節點,就會形成“零存整取”的效應,變成對彼此的不滿與怒火傾瀉而出,對兩岸關係造成更大的傷害,鬩牆之爭的殘酷越來越失去“相容相忍”的影子。從兩岸官方層面互動的過往可以看出,如果兩岸“對抗、互撕”,建構的必然是“霍布斯文化”,是“敵人的形象”,無論是兩蔣時期兩岸之“正統”之爭,還是李、扁、蔡時期兩岸之“統獨”之爭,都是如此,所建構出來的“大陸形象”一定都是“敵人形象”。

近些年來,一方面,隨著兩岸民眾的互動交流日益頻繁,雙方差異性因素難以掩飾,成為引發“惡評”甚至導致衝突的重要淵藪;另一方面,兩岸“政府”層面的外交博弈無可避免地外溢到體育、文藝等傳統與政治不相幹的領域,屢屢釀成“文化衝突事件”,這些事件諸如2006年世界青少年運動會“搶旗風波”、2009年高雄世運會旗幟事件、2010年東京電影節大陸退賽事件、2013年“張懸事件”、2016年“周子瑜事件”、各種封殺涉獨台灣藝人事件、2017年《英雄聯盟》洲際系列賽事件、2018年“劉樂妍風波”、2018年“九二面包風波”,以及2019年第55屆金馬獎傅榆涉獨事件……,這些“文化藝術”領域互動的泛政治化操作,在資訊暢達的台灣,所有這些方面均是新聞炒作的極佳素材,每一個新聞事件都會被利用,平面媒體會連篇纍牘的結合新聞發表聳動的評論,電視節目除了滾動播出的新聞畫面,再配上一些名嘴、政客跑出來“帶風向”,而社交媒體更是將文字、圖畫、音視頻符號運用到極致,更多的煽動言論、聳動新聞隨處可見,惡毒的言論會迅速顛覆輿論場,掀起雙方“罵戰”,極度惡化兩岸民眾感情,強化兩岸民間對立氣氛,每每引發台灣人的集體屈辱感〔22〕。彼此充滿不信任,敵意如影隨形,戾氣無所不在,交鋒自然難免。

三、堅持“敵化”建構,兩岸無和平

從兩岸博弈的過往可以看出,馬英九執政八年,兩岸在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成功建構起了“互幫、互助”的“康德文化”,兩岸關係是一種“朋友”關係,雙方擱置爭議,互釋善意,互動熱絡,充滿兩岸一家親的氣氛,也因此達成很多協議,收穫不少成果。然而由於積怨太深,兩岸互動的基本模式,無論是兩蔣時期兩岸之“正統”之爭,還是李、扁、蔡時期兩岸之“統獨”之爭,不外乎是互相醜化、互相恐嚇、互相叫囂、互相競爭,這樣一種“對抗、互撕”的模式,建構的必然是“霍布斯文化”,是一種敵對的關係。毋庸諱言,“台獨”和反“台獨”是兩岸關係的結構性矛盾,而對立性和對抗性是兩岸關係的主要表現形式。在大眾媒體和新媒體的共同建構下,以負面形象為主色調的“大陸形象”在台灣民眾的心中扎下根來,揮之不去。這些負面形象是多棱複合體,首先,大陸政府是“不友好”形象,再加上台灣媒體習慣於將“中共政權”誤指為“極權政權”和“貪腐”;而對“一國兩制”又素無好感,認同“一國兩制”的比例微乎其微;而他們眼中的大陸民眾,更是素質低下的形象……。

兩岸是要走向對抗互撕,還是走向互幫互助,是選擇“霍布斯文化”還是選擇“康德文化”,建構一種“敵對關係”還是建構一種“朋友關係”,關鍵就是要看是否承認“九二共識”這一政治基礎,關鍵是否遵守“一個中國”原則。所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就是這個道理。事實一再證明,是否承認“一中框架”的“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發展是否順利的關鍵。否認“九二共識”,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是對兩岸現實的挑戰,敵對關係為特徵的“霍布斯文化”也就成為兩岸關係的常態,兩岸的和平也就無從談起。
註釋:

  〔1〕Helen Milner,"An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in David Baldwined.,Neorelaism and Neoliberalism:The Contemporary Deba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pp.144-145.轉引自秦亞青:《國際體系的無政府性——讀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

  〔2〕K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Boulder:Westview,1989),p.1.

  〔3〕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p.88.

  〔4〕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p.1.

  〔5〕秦亞青:《國際體系的無政府性——讀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

  〔6〕李少軍:《國際關係大理論與綜合解釋模式》,《世界經濟與政治》, 2005年第2期。

  〔7〕倪世雄等著:《當代國際關係理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第224頁。

  〔8〕溫特指出,在哲學層面上,身份是使事物成為該事物的因素。由於這個定義含義太廣了,所以他將身份作為有意圖行為體的屬性。參見【美】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281-282頁。

  〔9〕溫特認為國家通過交流和互動建構起來的共同知識的外在表現,若國家經過交流和互動所形成的“共有理念”是“相互認為對方可以自治”,其結果就是“沒有中央政府”,也就是“無政府”。“共有理念”是文化的一種,所以“共有理念”也就是“無政府文化”。參見【美】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198-206頁。

  〔10〕參見【美】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313-322頁。

  〔11〕參見楊永斌:《建構主義視角下的國家形象塑造及其對中國的啟示》,《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5月號。

  〔12〕參見【美】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13-383頁;並參見董青嶺、李愛華《和平·發展·合作——關於中國國家形象建設的幾點思考》,《理論學刊》,2006年第4期。

  〔13〕參見胡曉為:《國家形象》,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第103-106頁。

  〔14〕Stuart Hall, "The Work of Representation", iii Stuart Hall eds., Representation. Cultural Representations and Signifying Practices (Beverly Hills, CA: Sage,1997),p61.

  〔15〕台灣學者黃彥穎認為溫特的建構主義以主權國家為分析單位,以嚴格的定義看待兩岸關係似乎不太合適。他指出,退一步想,可以將兩岸關係視為一個(國際)體系,兩岸之間互為主權,彼此對於“國家”的認同與利益是兩岸關係的重要組成,而並非由內部因素或外部因素所構成。他認為建構主義運用在兩岸關係的研究上,可以採取寬廣的態度,除了兩岸“政府”作為行為者之外,也有許多具有影響力的“行為主體”,包括兩岸協議。見黃彥穎:《建構主義和準國際建制——談兩岸協議簽訂》,政大典藏機構網,2010年6月12日,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0443。另外,朱雲漢、黃旻華也認為,國家之於國際,就像個人之於社會,每個人都有其歷史背景、家庭環境以及許多的社會化因素在起著作用,更何況在今日的全球化時代中,國家作為單一行動者的假設是過度簡化,所描繪的原子式互動也無法理解國家行為背後的動機,建構主義者在這點上同意新自由主義者的主張,也就是國際政治不能排除其他非國家行動者的重要性,但強調國家本身就是高度受到社會化所影響,並且國內政治因素也必須整合到國際政治的分析中,缺乏這方面的理解,就無法得知國家的社會化現況為何,以及對其自身在國際社會中的角色認知如何。見朱雲漢、黃旻華:《探索中國崛起的理論遺憾、批判既有國關理論的看法》,載《從國際關係理論看中國崛起》,台北:五南出版社,2007,第34-35頁。台灣學者張家琪也依據溫特建構主義的理論分析說,“假若海峽兩岸建構的共有理念是互不承認生存權的敵人,所產生的就可能是敵對的形象;若是既可以自治、彼此競爭,又不能被消滅,很可能就是對手的形象;若所建構共有觀念是國家既有主權,又彼此友好,也就可能建構為朋友的形象。”參見張家琪:《台灣兩大報眼中的中國大陸國家形象分析》,台北:致知學術出版社,2013,第56頁。

  〔16〕在國際非政府組織中,因為兩岸的共同參與,所以名稱必須顧及一中原則及台灣的參與,故在國際奧委會、世界銀行、國際獅子總會,台灣地區被稱作中華台北,在亞洲開發銀行則被稱為中國台北,在世界貿易組織稱為台澎金馬單獨關稅領域或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

  〔17〕按照國際奧委會1974年“名古屋協議”,台灣參與各種國際賽事時,在代表隊名、旗、歌上都有嚴格規定,名稱為“中華台北”名義,旗幟為“奧運五環旗”,歌是“台北奧委會會歌”。

  〔18〕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參加。

  〔19〕台灣祇能以“經濟體”身份參與相關互動,台灣地區領導人不能參加領袖會議,祇能由其派代表參加。

  〔20〕以“中國台北”名義參加。

  〔21〕王建民:《30年兩岸交流與兩岸關係發展回望(上)》,《統一論壇》2017年第6期。

  〔22〕建構主義大師溫特把“集體自尊”與生存、獨立、財富(或稱生命、自由、財產)一起視為國家的利益。他指出:“集體自尊指一個集團對自我有著良好感覺的需要,對尊重和地位的需求。”他認為:“集體自尊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表達。一個關鍵的因素是:集體自我形象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這一點部分地取決於有意義的他者之間的關係,因為自我是通過移位於他者才能認識自我的。負面的自我形象往往是通過自己認知到的、他國的蔑視和侮辱而產生的。”當一個群體總是感覺受到另一個群體“凌辱”的時候,也是我者和他者界線明晰的過程。參見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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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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