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擲磚案 兩被告暴動罪成各判囚5年半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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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0歲男清潔工,2019年11月在北區大會堂衝突中被磚頭掟中,傷重不治。兩名青年被控暴動罪成各判囚5年半。 

控罪指,首被告18歲的劉子龍及次被告17歲的陳彥廷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誤殺事主羅長清(終年70歲);另於同年11月13日北區大會堂外,惡意傷害另一名63歲男子。控方原本控告2人謀殺,但開審後因證據不足改控兩人誤殺罪。控方同時向兩人提告暴動罪。陪審團一致裁定兩人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而暴動罪則罪成。

劉子龍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只有16歲,就讀第一組別學校,社工的求情信形容被告勤奮有禮,現已對事件深感後悔。另一被告陳彥廷,現年18歲,他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早年喪父,成長經歷較坎坷,並患有焦慮症和驚恐症;又指被告後悔犯案,並非為非作歹的人。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說,兩名被告響應網上號召有預謀地到場拆磚堵路,但無預視到事件嚴重性。杜麗冰強調暴動罪案件必須判處阻嚇性懲罰,索取背景報告書後指,各種證據、圖片以及影片顯示,兩位被告有參與掟磚,但考慮到被告年齡以及背景,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指兩位被告案發時十分年輕,而且在還押期間深感懊悔,徹底反省,並已經向傷者以及死者家屬致歉。法官又接納報告書中指,被告缺乏適當的引導,因此未能知道行為所引致的嚴重後果的說法,將此予以扣減半年刑期,兩人判處5年半監禁。法官強調雖然各種證據顯示兩位被告沒有長期策劃及參與事件,亦沒有蓄意對公眾地方造成破壞,亦尊重陪審團對兩名被告誤殺和有意圖傷人罪罪名不成立的判決,但並不能因此減去事件造成的悲劇以及傷害,又表示不能接受兩位被告將前人辛苦用血、汗、淚建立的城市破壞。

法官特別表揚當日搬磚拆路障的市民為「無名英雄」,指他們沒有尋求任何政治和個人利益,只是站出來幫助社會,行為無私無畏,體現香港精神。而警察花數以千計時間調查,可稱得上是亞洲甚至世界最佳的紀律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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