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聚嶺南:後疫情的最低工資、在職家庭津貼與工作貧窮
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歐陽達初
早前媒體上不少聲音,建議2023年最低工資定於時薪40元的水平,自2019年後相隔四年再次調整。政府每次調整最低工資,必定引來關於「最低工資導致失業」、「企業的承受能力」等論調。關於最低工資對失業的影響,一直是學術研究的熱門題目,但結果卻受不同的研究量度方法影響,不易達成共識。本文旨在探討最低工資及在職家庭津貼(下稱職津)在回應工作貧窮的角色,以建議釐訂最低工資應該考慮的因素。一般來說,工作貧窮可理解成兩個面向:以個人為單位的低薪及以家庭為單位的在職貧窮。前者指薪金較整體打工仔女低的僱員,但其家庭不必然貧窮;後者指在職者不必然低薪,但家庭需供養人數較多,故此家庭陷入貧窮。概念上兩者有異(統計上則有一定相關性),回應的政策制度亦有所不同。
最低工資作為一個工資底線(wage floor)的政策,它主要是回應在職人士的低薪狀況。不過,對於何謂低薪並沒有單一通用的標準。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是指收入少於當地每小時工資中位數三份之二。根據今年出版的《2021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2021年5至6月,本港所有僱員的時薪中位數為$75.7。換言之,以2021年的物價計算,低薪的臨界線大約可視為時薪$50.5。目前時薪介乎$40至$50的僱員,超過10萬來自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零售及餐飲服務。其中清潔服務、保安服務、地產保養管理服務、超市及便利店及快餐店,均有超過一半僱員屬低薪。預計調高最低工資對這些行業衝擊較大,但這些服務行業在實行最低工資後的10年間,已經發展了不少應對加薪的影響,包括加價等轉移成本或提高技術等策略,以消化提升最低工資。當然,當下全體及本地的經濟高度不穩,但如果防疫政策持續放寬,可以預計經濟復甦將進一步有利企業加薪。更重要的是,提高最低工資並縮小最低工資與低薪線的差距,有助減少社會成本,包括社會福利開支及其他因低薪帶來的社會問題,例如健康、家庭關係等。例如樂施會早前建議最低工資參考2人家庭平均綜援金額,提高至$45.4以滿足基本家庭生活需要及維持工作動機,強化最低工資的保障效果。
除了最低工資外,有聲音提議政府以提高職津代替最低工資調整,但這說法混淆了兩個政策的對象及功能,更忽視了可能帶來的反效果。如果最低工資保障僱員個人的薪金水平,職津則定位於增加在職貧窮家庭的可用收入。問題在於職津的設計大幅收窄了其覆蓋。首先,它有工時的要求及經濟審查,特別是全額高額津貼,工時必須為192小時以上(非單親),以及低於資產及收入限額。從過去領取者的背景可見,職津的主要對象為一人養家及有兒童的在職貧窮家庭。其次,職津的申請是以家庭為單位,因此個別的低薪工人除非整個家庭陷入貧窮,否則難以得到資助。整個收入補助的制度,可說是針對全職人士,甚至高工時低工資的貧窮家庭。政府年前將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交津)及職津合併,但交津的主要對象為中老年的低薪工人,除非是獨居人士,否則未必可以合資格申領職津。最低工資仍是這批工人最重要的收入保障。文獻指出,在缺乏有效的工資保障制度下,過度依賴職津回應工作貧窮,變相透過納稅人資助低薪企業,形成不公;更缺乏誘因促使企業提高生產力,不利整體社會發展。
整體來說,不論在香港還是其他先進經濟體,最低工資及職津都是解決工作貧窮最重要的政策之一。當然,集體談判權、改革外判制度、托兒服務及人力資本投資政策等,亦可以預防低薪及在職貧窮,但當下工人最迫切的需要,莫過於改善工作薪金。更何況提高最低工資,甚至以工資增長為本的經濟模式,對改善基層工人收入不足及刺激本地需求,都有正面作用。政府及最低工資委員會在調整最低工資時,固然需要考慮疫情的不穩定性,但亦不應只着眼於個別企業的短期成本。僅將工資視為生產成本並最少化,以維持成本主導的競爭,無助於提高職位及工作生活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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