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第一個冷靜期倡議者,就是民主黨
政府建議設選舉冷靜期。(大公報資料圖片)
日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議員在本月19日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中,討論選舉期間的網絡宣傳應否納入選舉廣告、投票日設立選舉冷靜期,以及政府應否規管投票日前的民調公佈、選情評論或預測。
文件一出台,便惹來部份泛民主派的批評。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質疑,當局建議的真正目的,是針對泛民在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所辦的「雷動計劃」。他認為,政府希望透過設立冷靜期,防範泛民在下屆選舉中重施故技。「雷動計劃」發起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則批評,設立選舉冷靜期侵犯言論自由。
其實,文件並無在網絡選舉宣傳、冷靜期、民調公佈和選情評論,給予任何具體建議,只是羅列了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以及英國的選舉規管,供議員參考和討論。即是說,討論結果可能是維持現狀,不作任何規管。
況且,即使政府真的打算設立選舉冷靜期,民主黨和戴耀廷似乎忘記了一個事實:香港最早提倡設立選舉冷靜期的政團,便是民主黨﹗話說1999年7月14日,立法會審議《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時,民主黨李永達提出將投票日定為冷靜期,並在條例加入第 30A 條〈選舉進行方式〉。李永達當時認為:「設定 1 天的冷靜期,即投票當日不容許進行拉票活動,其實對參選人進行合理的拉票活動,完全不會構成阻礙。」
他贊成設立冷靜期的另一個原因,是「選舉當日的拉票活動,相對而言,是產生最多投訴及糾紛的時間」,各種拉票活動使市民受到滋擾,設立冷靜期將「讓選舉活動更有秩序地進行」。
至於戴耀廷批評選舉冷靜期是侵犯言論自由,當時李永達也曾受過同類的批評,他的反駁是:「我認為這樣的結論近乎無限上綱。」他在會中指出,「在整個為期約 6 至 8 個星期的選舉活動期間,只有在選舉當天才禁止拉票活動。候選人有長達 56 天的時間,自由地宣揚他們的政見及進行拉票」。
事實上,今次政府遞交的文件也曾提到,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和新加坡,在投票當日均設有選舉冷靜期。澳洲規限冷靜期內播放電視與電台的選舉廣告、加拿大也限制發佈選舉廣告,但有若干豁免;新加坡跟加拿大的限制相近,只是同時禁止拉票及舉行選舉聚會。新西蘭除禁止選舉廣告及宣傳外,亦禁止在選舉冷靜期間發表任何可能會影響選民投票的陳述。以上例子皆是民主國家,難道她們也在侵犯言論自由乎?
換句話說,政府現在只是從善如流,落實民主黨17年前提出的建議而已,為何泛民打倒昨日的我,猛烈反對?唯一的合理解釋,是近年部份泛民議員常在投票當日告急,靠「哀兵策略」拉票,並嚐得甜頭。所謂「雷動計劃」,其實只是「哀兵策略」的進化版,透過滾洞民調的數據,增加某人告急的說服力。若制訂了選舉冷靜期,告急拉票便玩不轉,從而影響他們下屆的選情。說到底,他們要保障自己的政治利益,所謂言論自由,只不過是包裝紙而已。
立法會會議紀錄
http://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counmtg/hansard/99715fc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