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林鄭的居屋出租試驗計劃應租予何人?
林鄭月娥提出,未補地價居屋可在市場放租。(大公報資料圖片)
最近,特首選舉候選人之一的林鄭月娥公佈了詳細政綱,其中較受關注的是房屋政策,筆者認為政策建議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在房屋政策中的一個亮點,就是研究推出「出租未補地價居屋試驗計劃」。過去社會也曾作過討論,並非新事物,但在政綱中建議通過與社會企業合作,把單位在市場放租,此點過去則未有作相關探討。
首先,除了25萬間未補地價居屋外,還有於1998年特首董建華推行的「租者置其屋」計劃,至今售出了約13萬間公屋單位,與未補地價居屋合計起來,接近有40萬個公營資助出售房屋可再利用,是一個相當龐大的房屋市場,因此數目被低估了。
在未來幾年的公營房屋供應,根據房委會公營房屋建設計劃,於2017/18至2020/21年度的四年間,每年平均約有1.4萬間新公屋落成,資助出售房屋包括居屋及綠置居等每年平均有4,500間,兩者與長策會建議每年平均有2.8萬間公營房屋供應,有相當大的距離,即供求失衡的問題在短中期仍然相當嚴峻。
增建公營房屋是解決問題的核心方法,也是人人皆知的事實,但目前可供興建房屋的土地嚴重不足,根本難以在短時期內紓緩住屋的需要。目前已有逾28萬宗公屋輪候申請,輪候公屋時間上升至4.7年,相信很快也會超越5年。假若透過政策,能釋放5%的未補價居屋及公屋,便可即時提供約2萬間租住房屋的供應,把資助出售房屋資源再利用,無疑是一個便捷、有效的辦法。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在政綱中未有提及的是,釋放了這批未補地價的居屋,出租的對象應如何處理,據政綱提及會通過與社企合作,相信應會由社企自行決定承租人,並可能側重於弱勢社群,這有待作進一步的交待。
筆者認為,較穩妥的做法,應把這些未補價的居屋,或公屋,容許出租予公屋輪候冊家庭。由於未補價的資助出售房屋,房委會仍擁有一定比例的業權,出租予房委會轄下的公屋輪候家庭,也較為合理;另一方面,規限出租對象為輪候冊家庭,由於入息有所規定,業主出租也需要顧及租客的承租能力,否則難以放租,或會因而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家庭。
政策的理念是好的,但出租未補地價居屋涉及《房屋條例》的修訂,爭議性亦相當大,寄望新任特首迎難而上,把房屋問題亦作為施政的「重中之重」。
另外兩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包括曾俊華及胡國興。
文章觀點來自作者,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