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 25歲青年認暴動罪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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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深夜發生的旺角騷亂,有示威者曾向警員投擲磚頭。(大公報資料圖片)

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深夜發生的旺角騷亂事件,25歲被告吳挺愷於庭上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另一項襲警罪。吳挺愷是旺角騷亂中第五位暴動罪成的示威者。

今次審訊共涉十名被告,案件於西九龍科技庭續審。案情指,被告吳挺愷於去年2月9日凌晨約4時,曾3度向警員投擲磚頭。被告報稱無業,代表律師稱吳患自閉症,自案件發生後精神狀態惡化,請求法官批准讓吳保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12日再訊,期間他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但期間不准離港。

十名被告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共涉及14項控罪,包括10項暴動罪、2項襲警罪、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和1項刑事毀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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