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桐山:喪失發展權的香港人權
(大公報資料圖片)
近日四名議員DQ案引發軒然大波,泛民主派持續用極端手段阻止議會日常工作,不惜綁架教育民生議案作為籌碼要挾政府。教育界面對利益當前,紛紛發聲要求議員們盡快通過議案,可算是難得一見有人大聲要求這群人不要「阻住地球轉」。究其原因,當然是因為這36億惠及的對象明確,立竿見影。但過去幾年立法會拉布連場,不少也是與長遠民生息息相關的,但只要這種利益關係稍微不是太眼前、太直接,就少見有人大聲疾呼。諸如西九發展、一地兩檢、填海這些議題,泛民議員大可不斷拉布,也不覺得有何大的社會壓力。
相反,社會上倒是有各種組織,不斷製造議題反對發展。例如,日前,綠色力量就公布蝴蝶普查結果,首次調查政府有意研究發展的大欖郊野公園邊陲一帶,共錄得71種蝴蝶,佔全港蝴蝶種類約三成,其中還有兩種稀有品種。言下之意,想發展?不要啦!保育啊!說實話,自然界的物種如此之多,任何一塊土地,都一定可以找到某種動物或植物賴以為生,要說明其自然價值,是一定成立的。
香港人凡事講求人權,但說到人權,大家只會想起民主、自由這些所謂普世價值,但生存與發展這些基本權利就幾乎從來沒人談。事實上,人權包含更豐富的內涵。在18、19世紀,人權運動在歐美興起,人權的基本內容是生存權、自由權、平等權、財產權、追求幸福權等個人權利和政治權利。在這裡,人也是有追求幸福的權利的。在美國獨立宣言裡面,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明確將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作為基本人權。到了20世紀,大量第三世界國家崛起,更是提出了發展權的概念。1970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委員卡巴·穆巴耶在一篇題為《作為一項人權的發展權》的演講中,明確提出了「發展權」的概念。1986年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發展權宣言》﹐宣布﹕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根據這項權利﹐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擁有參與﹑促進並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的權利﹐以便在這種發展中使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均獲得實現。這項基本權利在香港沒人重視。
是否香港人都生活在天堂,所以沒必要發展?完全不是!也是幾天前,新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才去探望劏房居民,感慨現在劏房居民的生活比他60年代住板間房更差,更一度哽咽。在居住的問題上,很多香港人不僅被剝奪了發展權,甚至威脅到生存權。香港人在生存和發展上面對的困境,比起周邊地區例如內地的城市,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是很奇怪,香港還是少有組織大聲疾呼:我們要發展、我們要建屋、我們要填海,甚至乎主流輿論已經將這些發展的做法污名化,令大家覺得說出來都是不道德的。
筆者在內地和香港都工作、生活多年,兩相比較,我絲毫不覺得香港人獲得比內地人更多的人權保障,只能夠說兩地各有偏頗:內地將生存權和發展權作為人權的重中之重,其餘權力的保障較差;而香港則走向另一個極端,完全漠視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對於香港出現這種情況,筆者自己也沒有思考地特別透徹,我只是想促請大家反思:香港過去20年發展落後於周邊地區,為何你還不重視發展權?香港年輕人覺得沒出路,想結婚生子卻苦無立錐之地,為何你還不疾呼生存權?蝴蝶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尚且有這麼多組織為之發聲;反倒是香港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沒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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