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洛絲:誰踩過了誰的界?
王浩信(右)及林韋辰(左)出演《踩過界》。(TVB 劇照 / 宣傳片段截圖 )
劇集「踩過界」最近熱播,主角是視障大律師「盲俠」,女師爺帶有大傷疤。在世人一般的審美標準下,她是外貌有缺陷的人,而她任職私家偵探的好友,亦是傷殘人士。光看角色的設定便知道這套電視劇的敍事方法不會以主流視覺切入。劇集以法庭案件為單元,由社會上的小眾群體任單元主角,從而探討社會現實,單以題材而言其實還頗吸引。
筆者最近近乎天天加班,沒有每集追看,大概只是知道最近的單元則是關於性別障礙的議題。劇集有不少的法庭場面,對於法庭程序及相關法律知識,細看之下,可見編導有做充足的資料搜集。然而令筆者印象較深刻的,是由林韋辰飾演的資深大律師「韋狀」取代其徒弟任控方律師主審案中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Suki一幕,及最近非禮案開審。至於為何該傷人案的主控官律政司會同意使用更多的公帑,更換一位資深大律師而非在律政署再選任另一位大狀,筆者有機會再探討。
簡單而言,一般審訊程序會先由控方舉證「說故事」,由控方證人作供 (分別會被控方主問、辯方盤問及控方覆問),再由辯方申請不答辯或如要答辯。辯方舉證,再經歷上述程序,只是會變為辯方主問、控方盤問及辯方覆問,然後雙方結案陳詞。而在審訊開始之前,控辯雙方會就承認案情或披露呈堂文件先以書信筆戰。換言之,控方要舉證,其用於舉證的文件,本應於審訊前就已經披露。
說回韋狀審Suki一幕,韋狀於庭上向Suki展示數張照片,Suki並不能辨認其中一張實為合成照。韋狀從而推論及總結Suki其實並不能清楚記起案發經過,或該案發經過可能為其想像而非現實。在案件聆訊過程,主控或辯方律師要向法庭論證對方的證人不誠實、不可信,從而說服法庭不應接納證人證供為證據一部份,是很常見的做法。問題在於,韋狀在庭上展示的文件是辯方從未見過的或與案件其實無關的?「踩過界」的便是韋狀了。現實裡,盲俠會立即反對,而Suki則有權不回答。當然,這情景並沒有在劇集里出現。反之出現的是Suki被迫到差不多精神崩潰的畫面。
一單案件裡,「真相」或會「困於光源背面」,法律或許只能讓較為合理的真相以較合理的方式呈現。電視劇為了戲劇效果,難免會對某些法律原則妥協。然而,在法治的社會,法庭的審訊程序,應是十分公開、公平及公正,從而令到公平的審訊得以進行。「踩過界」在現實世界,猶如兵行險著,即便為公義,也應於在維持公平審訊的高地上衡量,不能輕易妥協。
題外話兼法律小知識,男主角既為大律師,有一幕他主動接觸劇中角色戴德仁,自請為他申請禁制令並收費一事,現實中是不容許的。在香港,大律師只能由事務律師或公認的專業團體(如法律援助署或政府)委託,而不能直接接觸客戶(Lay Client)或接受其委託。換言之,大律師只可向其委託律師收費,是不可以向客戶直接收取專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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