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統一部門審批起樓標準 建築期可減1年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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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在競選政綱提及,會要求相關審批部門研究如何進一步加快土地發展的審批流程,包括統一不同部門的技術定義及審批標準,作為開拓土地的短期措施之一。《星島日報》報道,政府計劃改變過往由三個部門分別審批私人住宅項目康樂設施的面積計算,改為地政署及規劃署都會跟隨屋宇署標準作批核,變相由屋宇署作統一審批。

改劃用地是增加短期住宅供應一大方法,但負責審批部門所共用的發展管制參數卻定義不一,令處理圖則的時間變得冗長繁複。建築界業內人士指,基於監管的法例和範疇不同,三個審批部門對常用發展參數的定義一直存有差異,分別主要在於總樓面面積、地盤覆蓋率及建築高度的計算。其中康樂設施正是屬總樓面面積計算項目之一。

報道引述消息指,地政總署官員近日透過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向業界表示,針對住宅項目內的康樂設施,如會所、泳池、綠化地帶和遊樂場等設施,署方今後處理其面積計算時,打算根據屋宇署的定義作出審批。消息人士指,雖然私人住宅項目內的康樂設施,很多時也有機會豁免計入樓面面積,但仍要需時定出豁免範圍,以及計算出所涉及的面積實數,即使康樂設施只佔建築項目的一小部分,但對縮短整個項目的審批時間也有一定幫助。

發展局表示,地政署與屋宇署在計算有關面積的標準大致相同,為簡化處理圖則的程序,以達致加快批則的進度,地政署現正與業界探討採用屋宇署標準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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