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現屆港府的量入為出原則
(商報資料圖片)
日前,行政會議成員任志剛在報章撰文,指港府過去10年的表現是「守財奴」,又稱《基本法》第107條屬概念性質而不是具體規定,遵守原則不代表墨守成規。坊間不少人認為,任志剛一文矛頭指向上任財爺曾俊華,唯獨吾友周顯的看法比較另類,並撰文質疑任志剛,究竟有否資格對現屆財爺陳茂波指指點點。
對於周顯的說法, 鄙人有幾點事實性補充:
首先,任志剛雖是行政會議成員,但是他也有權在報章中表達意見,提出他在港府公共財政理念上的個人看法。2012年11月7日,當時仍是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會議,回答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提出的問題。她在回答中指出:「在不違反行政會議『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原則的前提下,行政會議成員跟所有市民一樣有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
行會成員有權發表個人意見
其次,根據《基本法》第54條至第56條,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的措施除外。
其三,在上述提到的林鄭月娥所發表的回答中,她指出:「行政會議是《基本法》所訂明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層機構。」《基本法》第56條第三款更規定:「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足見行政會議在憲制上的地位,儼如外國政治體制上的內閣。
任、陳表決時不存在地位高低
其四,陳茂波除了擔任現屆政府的財政司司長外,同時是現屆行政會議的官守議員,任志剛則是現屆行政會議的非官守議員。在行政會議表決時,陳茂波跟任志剛的票值均等,沒有誰凌駕誰的問題。
其五,周顯在文中提到,林鄭當年大談《基本法》第107條的量入為出原則,日期應是2016年8月12日。他在文中沒提到年份,很容易引起混淆。事實上,林鄭當日的言論,旨在解釋擁護《基本法》,不意味着每一條條文必須贊同,同時指出第107條力求量入為出,不代表港府一有赤字預算便屬違憲。
其六,在周顯的文章出街前的五日,財爺陳茂波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已表示,任志剛所言並非新觀點,但是不會評論前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表現。訪問中,他又提到自己在今年2月宣布首份財政預算案時,已指出《基本法》第107條並非緊箍罩,即周顯提到的財政預算案第42節。
最後,任志剛的文章出街後,林鄭月娥在8月3日的回應中表示,她與任志剛對《基本法》第107條量入為出原則的看法,異曲同工。由此可見,不論現任特首林鄭、行會成員任志剛,以及財爺陳茂波,在解讀《基本法》第107條的量入為出原則時,立場上大致雷同。總括而言,他們均是認為公共財政需力求量入為出,不代表港府完全不能在特殊情況下出現赤字,而是要避免結構性赤字。
伸延閱讀:
周顯:行政會議成員對公共財政的指指點點
立法會六題:行政會議成員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11/07/P201211070400.htm
《基本法》第54、55、56條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4.html#section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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