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綠置居不應影響出租公屋的供應
施政報告當中建議把「綠置居」恆常化。(大公報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剛發表了上任後第一份《施政報告》,在房屋政策範疇中,涉及幾項措施,當中建議把「綠置居」恆常化,並會於2018年年底把位於沙田火炭的4,800個新公屋單位,轉為「綠置居」出售,社會對於有關做法存在不少爭議,擔心會進一步延長公屋申請的輪候時間。
首先,筆者贊成把「綠置居」恆常化,作為一種新的房屋階梯,讓有能力的公屋租戶既有一個置業的出路,售價較低,亦同時可把公屋單位騰出,再編配予輪候冊申請人,同時達到兩個效果。當然,並非如特首所言,「都是有利而無害」的;然而從大方向看,協助市民置業安居,鼓勵向上流動,促進房屋流轉,理念值得支持。
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認為未來的新建公營房屋,應以更多的「綠置居」取代出租公屋,對於這個說法,筆者存有質疑。上屆政府於2013年成立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並於翌年公佈新的《長遠房屋策略》、以至最新的推算,未來10年公私營房屋供應目標為46萬間,當中每年平均2萬間為出租公屋,8千間為資助出售單位。若日後把「綠置居」取代更多的出租公屋,這無疑違背了長策的建議,「綠置居」應理解為資助出售房屋,而非另類的出租公屋,不宜混為一談。舉個例子,如居者有其屋計劃,同樣設有綠、白表的配額,公屋住戶亦可透過購買居屋而騰出公屋單位,又是否同樣可興建更多居屋,以取代公屋的供應?因此,政府即使大力推行「綠置居」計劃,也應首先確保不對出租公屋供應有影響,否則勢必影響輪候公屋的時間。
「綠置居」的供應,若非透過新的土地來源,便應從長策目標的平均每年8千個資助房屋數目而來,而非佔用出租公屋的供應。若是如此,計劃恆常化後,政府有需要檢討整個資助房屋的政策,即與居屋計劃的關係。「綠置居」的出售對象針對為「綠表」家庭,但居屋計劃則涵蓋綠、白表的申請者,而就最近一期居屋計劃中,綠白表配額比例各佔一半,即綠表家庭置業的機會會更多,相信社會爭議的聲音會更大,政府有需要釐清關係,建議政府日後把更多配額撥予白表申請者,甚或居屋的出售對象列為白表申請人,而公屋租戶則透過「綠置居」流轉,分割不同的對象,日後亦可以按相關人士的負擔能力作定價。
政府是次同樣把正在興建的公屋項目轉為「綠置居」,只是有相當可觀的數量。筆者認為在恆常化後,房委會應研究「綠置居」的整體政策,如單位的設計、面積、定價等,以利長遠的發展。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