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豪傑:何不放寬寮屋政策?
時至今日,寮屋大都日久失修。(文匯報資料圖片)
房屋供應問題一直困擾著香港,兩任特首都視解決這個問題為首要任務。梁振英在任期間,開展了多項新發展計劃,包括東北發展和洪水橋發展等,為香港中長線的房屋供應創造了基礎。但這些發展均涉及收地補償、安置原有居民、交通、保育等多項問題,在諮詢過程中遇上不少阻力,令原本需時甚久的新市鎮發展時間變得更長。
公屋輪候冊越來越長,私樓越來越貴,因而在市區及鄉郊均出現大量非法劏房,其安全性及衛生令人擔憂。近年,市場上興起共享經濟這個概念,共享單車、共享辦公室等應運而生。在共享經濟這個概念下,有社企發明了「光房」及「光屋」。所謂「光房」,其實是社企透過物色一些市場上閒置的單位或大廈,向業主承租後,把物業翻新並以較市場為低的租金出租予一些有需要人士作短期房屋之用。自從林鄭月娥上任特首後,銳意增加短期房屋供應。因此,政府大力鼓勵這種新型房屋,希望可以取代劏房,並舒緩短期的房屋供應問題。經傳媒報導後,更引起公眾熱烈討論。概念是好,但在市區內,是否有足夠合適的單位用作「光房」或「光屋」?
社企與寮屋有合作可能
鏡頭一轉,來到鄉郊,由於農業式微,在新界有不少土地閒置,或因規劃及土地用途限制而只能用作停車場等非住宅用途。除此之外,昔日用作豬舍或雞寮的寮屋,也因為養殖業萎縮而空置。寮屋,究竟從何而來呢?上世紀五十年代,因國共內戰,不少內地人逃難至香港。他們舉目無親,當時港英政府亦無任何房屋政策應對。因此,不少人便落戶新界,以極低租金向原居民租用土地,作為務農之用,並搭建臨時房屋作住宿。這些寮屋,不是有點像現代的「光屋」嗎?
及後,寮屋如雨後春筍,遍地開花,港英政府為妥善管理這些寮屋戶,便推出登記政策,讓有登記的寮屋保留下來。時至今日,這些寮屋大都日久失修,但政府卻規定寮屋戶必須使用原有物料重建,也不許改變用途或其面積和高度。不少村民,因為家庭人口增加,鋌而走險改建這些寮屋。當政府發現後,便會取消寮屋登記,並勒令業主拆除有關建築,否則便收回土地。這些住戶不少年事已高,並且居住在這些寮屋日久,面對清拆令,惶惶不可終日。
政府一方面想增加房屋供應,另一方面卻毀人家園,不是十分諷刺和矛盾嗎?其實,是否可以讓那些經營「光屋」的社企,與村民或土地業主合作,放寬寮屋政策及規劃等限制,興建新型鄉村式「光屋」,一方面可增加短期房屋供應,另一方面亦可釋放閒置土地及規範舊式寮屋。筆者認為這是一個三贏方案,希望有關當局能詳加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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