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添生:是品格審查失效,還是不在乎品格?
鄭若驊履新即爆出僭建風波。(政府新聞網圖片)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首天,旋即爆出名下物業的僭建風波,而且證據確鑿。這不禁令人問:政府對準官員進行的品格審查出現問題了麼?
如何進行品格審查?
根據政府於2015年1月回答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提供的資料,政府就每位獲委任的政治任命官員(包括司局長、副局政助、及其他政治任命職位如新聞統籌專員、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等)進行委任前的品格審查。審查過程分兩部分:首先是申報,政府會要求審查對象於表格上填報詳細個人資料、教育背景、社交活動、銀行資產、物業等,並提供兩名諮詢人,以協助了解其背景。
第二部分是主動深入審查,主要由警務處負責,其他執法機構亦會在有需要時提供資料。警方會與對象、其諮詢人及其上司等會面,以及翻查有關記錄。
有前官員透露,品格審查過程嚴謹,部分會面要由警司級人員負責。警官會口頭詢問對象名下物業有否僭建,亦對對象的社交甚至私生活感興趣,例如有否婚外情或是否同性戀者。
過程嚴謹 理應不會「走漏眼」
筆者在投考公務員期間亦經過品格審查階段,深感審查嚴格。當局對提交資料中的微小細節亦不會放過,例如筆者在提交的履歷中,顯示在就讀兩個大學課程時期的中間有兩個月空隙期,當局要求筆者交代及補充那兩個月的行蹤。亦有其他曾受查對象透露,有警務人員誤以為他的博士學位(PhD, Doctor of Philosophy)銜頭中的Philosophy,是指其研究範圍為哲學,這與他的專長不符而引起了警員的興趣及查詢!
以上可見,政府的品格審查程序絕不馬虎,尤其在2008年受國籍風波及2011年受僭建風波打擊後,理應不會放過審查對象的國籍及僭建情況。而今次大眾關心鄭若驊的婚姻及僭建狀況,前者入境處有清晰紀錄,後者可以透過屋宇署調查,對政府而言都不是複雜難查的事。
通過品格審查不是任命的先決條件
從常理推測,政府就官員人選進行委任前品格審查,是為了評核人選在出任後爆出政治醜聞的機會(例如桃色醜聞、專業資格的問題、錢財及稅務爭拗、誠信問題、與黑幫的聯繫、涉嫌犯法等),從而將人選因品格或背景問題而在上任後打擊政府威信的機會減低。
政府在2004年曾向保安事務委員會透露,品格審查的目的是要確保將獲聘用人員品格良好,廉潔正直。但是,審查結果只是當局考慮有關人員是否適合出任有關職位的其中一個因素,當局會視品格審查為一種風險評估工具,而非決定某人是否適合擔任職位的單一因素或先決條件。
應要求律政司司長比白更白
儘管如此,律政司司長身居要職,根據《基本法》可以署任行政長官。她負責特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在民事訴訟中代表政府,同時獨立行使刑事檢控權,更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及捍衛法治。因此,社會及政府對律政司司長人選的品格要求理應更高,甚至比一般問責官員的為高。
若是次任命首天便爆發醜聞牽涉品格審查「走漏眼」的話,當局有急切需要檢討審查程序的漏洞。坊間有評論懷疑因委任時間倉促,或因法律界人士缺少願意擔任司長人選而應對鄭疑中留情等,筆者不能苟同這些論調,認為這些不能構成藉口。
林鄭月娥政府委任新司長出現甩轆情況,被反對派套上「司長知法犯法」、「司長第一天上班便涉嫌犯法」等罪名,無可避免已動搖政府管治威信;政府更不應該讓人以為,政府用人時並不重視其品格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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