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非:用「下半場」概念看鄭若驊不檢控事件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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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於《獅子山下》節目的文字摘錄。)

今集談黎智英及助手Mark Simon向反對派議員或政團秘捐資金的系列案件。即是涉及他們兩位的,在廉署起碼有兩案;一宗是下面要說的5人或政團案;另一宗是梁國雄案。兩案在檢控上有參考關係。

正式開講前作溫馨提示,聽眾千萬別掉進我撐誰、不撐誰這些簡單化的思想陷阱。我無黨無派,牽扯不上任何利益關係,只想弄清楚一些問題。為省時候,我對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陳淑莊,跟黎智英及Mark Simon疑似有金錢關係的這宗案件,會簡稱為黎智英及Mark Simon疑似秘捐5人案。好,直入正題。

對於2018年1月31日,現正熱議中的,新任律政司鄭若驊不檢控黎智英及Mark Simon疑似秘捐5人案此事,全城譁然是很正常的。因為作為有理性思考的市民,會對黎智英及Mark Simon疑似金錢輸送政客或政團心中有數,於是鄭若驊的決定令很多人失望。問題是鄭若驊這決定有多錯呢?而質疑鄭若驊向反對派及其傳媒送大禮,甚至連林鄭也罵,認為「雙鄭」婦人之仁──持這種想法的朋友,對事件的來龍去脈知道得有多清楚呢?以下,我用節目有限的時間,向大家簡介情況。

黎智英及Mark Simon疑似秘捐5人案屬於廉署立案的個案,事件起點是2014年7月,佔中前兩個月。當時2014年7月22日,《東方日報》以「黎智英捐四千萬操控泛民亂港」為題,內容詳細至有單據,揭發由2012至14年間,即由反國教到佔中前,黎智英及Mark Simon先後向不同泛民團體及個人秘捐合共四千多萬港元。《東方日報》揭發事件四天後,2014年7月26日,屯門區議員陳雲生和愛港力約10名成員,正式到北角廉署總部舉報。廉署回覆會立案調查。好了,舉報兩個月後,佔中爆發。佔中,被懷疑是一場用錢孵化的疑似顏色革命。美金、日元等,甚麼都有。總之,金錢跟政治事件的關係,由2012年至今,民間證據不斷浮現。然而,《東方日報》的揭發,以及以陳雲生議員為首的、一眾市民對疑似秘捐5人案的舉報,一直沒有下文。於是佔中後的2015年1月7日,陳雲生再到廉署要求加快調查進度。在此指出,廉署是肅貪倡廉的把關人、第一責任人。

說到這裏,要談律政司鄭若驊回覆廉署疑似秘捐5人案時所引用的梁國雄案了。因為兩案在檢控上有參考關係。

我們不會知道梁國雄案跟《東方日報》2014年7月的爆料有沒有關係,只知道廉署在《東方日報》爆料一個月後,即2014年8月底,佔中前一個月,派人突擊搜查黎智英、Mark Simon等人的寓所,帶走一批電腦及文件。廉署在大約一年後,2015年年中,請梁國雄及多名社民連高層到北角廉署總部飲咖啡問話。再接近一年後的2016年6月23日,大清早,廉署人員上門帶走梁國雄,在問話後正式以「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落案起訴梁國雄。我稱之為梁國雄案。梁國雄被指控的材料,是收受黎智英及Mark Simon 25萬港元,不在《東方日報》爆料範圍內,是新發現的一筆數。而梁國雄案跟《東方日報》爆料有關的,是事件的金主同樣是黎智英及Mark Simon。梁國雄案2014年做搜查,2015年問話,到2016年落案起訴。是快是慢,真的難說。因為取證及做文件需時。起碼是有提訴了。

此案由區域法院李運騰法官審理,落案起訴一年後的2017年7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我不評價,只陳述當時報章對李運騰法官的一些描述。李運騰指出「不一定所有misconduct(行為失當)都可以檢控的啊,一定要serious misconduct(嚴重行為失當)才可以告嘛」,如沒理解錯,即是議員收25萬,不是25元,在李運騰法官的專業角度下,認為並非嚴重行為失當。當控方指出,沒申報將會削弱公眾對立法會及議員既信心時,李運騰立即質疑,說「你擺到個道德高地好高都得喇」。李運騰表示對廉署這次檢控「有小小驚訝」。聽眾朋友,聽清楚了嘛。最終,李運騰法官判梁國雄罪名不成立,原因是「並沒有規定 立法會議員不得接受任何人士或機構的捐款/財務資助」。

當時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一個星期後、8月7日決定不上訴。如果有所謂司法最黑暗的一天,我想,應該先是決定不上訴的2017年8月7日,之後,才輪到鄭若驊的2018年1月31日。因為李運騰的判決成為了案例。鄭若驊是在有先例可援之下,作出沒多大選擇空間的決定。

回頭說由鄭若驊給法律決定的,黎智英及Mark Simon疑似秘捐5人案。究竟廉署為何不似梁國雄案那樣,自行決定是否提出訴訟呢?跟他們努力經營的梁國雄案竟然輸了有關係嗎?由新聞報導側面證明,廉署沒有像做梁國雄案般去查、去馬。因為鄭若驊的決定出來後,據報章報導,涉案人毛孟靜、陳淑莊有小小得意地表示,是於2月1日才知道立了案,因為一直沒被接觸,沒被請去問話。與梁國雄案對比,可以懷疑在黎智英及Mark Simon疑似秘捐5人案上,廉署沒盡全力去馬。我們從局外觀察,只知道廉署把燙手山芋拋了給袁國強。而袁國強就是之前決定梁國雄案不上訴的人。我們可以推論,袁司長完全知道在先例可援下,5人案很難入罪。而在他任內,對5人案沒有任何公佈。

就事論事,我不會用拖字來形容袁國強不回覆廉署一事。因為佔中之後,香港司法情況很複雜,一大堆佔中策劃者「玩」司法系統。而2016年底又有DQ梁游案,2017年8月間有黃羅周三人及東北發展13人刑期覆核案;此刑期覆核案,終審法院還接受黃之峰等人的上訴哩!厚道些,袁國強未回答廉署便落任,起碼我不會用拖字來形容;如果要批評他,我覺得是對之前梁國雄案決定不上訴一事。不過,轉念一想,李運騰判梁國雄無罪的理由,可能令廉署和律政司都吃一驚。因為有些事,由一般人或私人公司高層去做,已經構成賄賂罪;卻原來發生在立法會議員身上,是無罪的,因為沒法例說明他們收受捐款是要申報的。

在整個過程中,我也很想簡單化,抓廉署和袁司長做責任人,拿他們來罵一罵。不過,憑良心,我做不出來。原因是,香港行民主政治,卻沒有足夠法例去規管民主政客,這是事實。廉署和律政司在知道沒有法例可以用來做工具之下,他們沒勝算。更何況,司法系統內,尤其是把第一關的裁判官和法官,不少都有鮮明的政治傾向。

可以說,鄭若驊接手之前開出來的局面,令她手上沒籌碼及理據去作出檢控決定。整成事,是個必輸的局。

至此要做些歸納了。本集節目說的是一個怎麼樣的局面呢?是香港的民主政治很開放,開放到沒有足夠法例去規管議員的行為及政治獻金。好了,就當你經營到一個可以起訴的個案吧,原來你有可能遇上有政治傾向的法官,一切因人而異;是人治,不是真法治。所以,市民會見到七警案、朱經緯案、機場反港獨案,以及黎智英及Mark Simon──不成案。梁國雄成案了,又如何?罪名不成立。

如果當前的香港人要生氣、要悲情,不是嬲鄭若驊放生壞人,是應該嬲及悲哀一個更大、更令人心寒的事實,就是司法系統未回歸,立法會政客議員的行為沒法例監管,以及部份政客和法官沒有國家利益觀念!懂得嬲和心驚,應該嬲及心寒這些。這些才是香港的死結、深層次矛盾。鄭若驊對廉署的答覆,是沒得揀之下、不盡如人意的決定。那麼,面對黎智英及Mark Simon這類事件,是不是莫可奈何呢?不是,有辦法的,要另闢蹊徑,走另一條路:要求政府盡快為23條立法。

節目結束前做總結:上星期,我給大家「政治學生」這個概念;今次再給大家一個概念,是「下半場」概念。

我想跟大家說,佔中是香港的分水嶺,佔中由策劃到爆發,令甚麼都浮了出水面。而2017年7月習近平主席在回歸20週年於香港作出的幾場講話,是劃紅線,令香港整體大形勢已不同於昔日。大家冷靜地看看,整個局面其實已變了。我不會用轉好、轉壞來形容,我會叫它「下半場」。

面對下半場,有心人的能力、情緒都要行升級版。仍然可以身體力行去發聲,但要落功夫弄清楚下半場的香港是甚麼形勢?不宜盲動、盲悲。心內有團火之餘,要肯深挖背後的原因。以今次不檢控事件為例,只煽動對鄭若驊,或對雙鄭的仇恨,是處理表面矛盾;而更值得有心人務實地去做的,是打蛇隨棍上,揭示深層次矛盾。即是,不要只懂批鬥鄭若驊,要爭取23條立法,又或者,爭取為政黨及政治獻金立法。香港要走依法施政之路。如無法可依,就修法。現在的香港,不是有真法治。 

此外,判斷香港下半場是甚麼形勢時,要加入中國元素。很明顯,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外國會加大力量打擊中國。有沒有留意,外國力量介入香港事務比上半場急及露骨。例如,膽敢提名三名政治學生去拿諾貝爾獎。原因很簡單,項莊舞劍,志在沛公。總之,明白大形勢就不會胡亂地搞悲情。

最後,再強調一次,香港已進入下半場了,希望大家用下半場的新思維去認清形勢。從中為自己定位,再細緻、理性、務實地打好下半場。不宜再用將事情簡單化的悲情打沉自己的意志。而拖垮鄭若驊,是對反對派最有利的局面;必須爭取23條立法,以及爭取為政黨和政治獻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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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聯邦政府自1789年成立以來,通過美國憲法體現司法獨立。美國的司法獨立已經發展成一套體制,確保法官依法判案,不受其他人的左右。美國無政客口口聲聲標榜尊重法治與司法獨立,卻赤裸裸雙重標準,公然踐踏法律公義,一再揮舞制裁大棒,妄圖搞政治恐嚇,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

    楊莉珊  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