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汝榮:人人開Turbo的急症室 慢條斯理的竟是…官!
醫院護士往往因為不負責任的法官,耗費很多時間。圖:醫管局
香港是個生活步伐極之急速的社會,各區公立醫院的急症室最能代表「香港速度」,這里人人都爭分奪秒,卻只有一個人會慢條斯理,甚至不負責任地不出現!這就是法官大人!
疑似患者有面官的權利
也許是生活張力太大了,原來香港幾乎每天都有大量人士因情緒一時失控,而引致社署或警方介入。這些疑似「病者」被押送到醫院,讓醫生評估其精神狀態,以決定是否需要強制性地扣留於精神康復中心接受治療。為確保病患者的權益,法例賦予病者及其家人面晤法官的權利。
程序是患者及其家屬透過護士的協助,由護士致電予當值法官,轉達病人或其家屬面見法官的要求。按《香港法例》第136章之<精神健康條例>,法官是有職責到醫院接見患者或其家屬的,以評估及決定應否簽發強制入院令。
司法機關為此每天安排足夠的當值法官負責履行這些職責,「出差」的當值法官會獲發車馬費,也獲提供手提電話等等。這原本是個可保障患者權益的完善制度。
法官掌握司法權柄,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圖:樹仁大學
制度為何不能有效果
惟部份現實情況反映,護士替病者或其家屬致電法官時,常會遇到不少鮮為外界知悉的困難,例如當值法官的電話長響卻無人接聽,又或接通了卻被馬上掛線等。又或是縱然護士僥倖成功聯絡上當值法官了,法官卻以不同理由推卻護士的請求;例如法官聲稱自己「甚忙」,未能抽空到院探望,又或者建議護士嘗試找其他當值法官再作打算,亦有法官開宗明義表示,需數小時後方能到院探望病人等。
一般而言,每一組值日法官由不少於四名法官組成,他們會被編排一連兩週當值。據過往「四人一組連續當值兩周」的結果顯示,經常每天東奔西跑、四處「出差」的法官,時常會只集中於一至兩名較為負責任的法官身上,其他值日法官,則不知為何經常「僥倖」地沒被護士「抽中」,在整整兩星期内竟然是零「出差」的紀錄。
這種「出差」頻率明顯不公的現象,受害者之一是護士。護士們在急症室的工作量本已十分繁忙,還得花上大量額外的時間致電「追蹤」當值法官,實在非常折磨人。難怪曾有護士忍無可忍,致函司法機構高層「反映」情況;函件的字裏行間,不單流露出護士的萬分憤怒及無奈,同時也表露出對部分法官工作態度的不屑。
法官若不能自律行為,該由誰來監管?資料圖片
筆者對此可以理解,因為,尊重,大概是雙向的吧。
護士團隊向來忙於工作,可是,就連他們也被部分法官的卸責行為激怒了,被推到不吐不快的地步。護士會控訴法官,只是因為政府人手資源分配不足那麼簡單嗎?
筆者認為,司法界監管的問題更為重要!護士有醫管局監察操守,可是,不見得特別自律的部份法官,又由誰來監管呢?護士找不到,或千辛萬苦才找到當值法官履行職責,合理嗎?法官身為執法者,被社會賦予決定性的權柄,應該有高於常人的覺悟及責任感,但我們也明白,每一個通過司法考試成為法官的人,並不能在這次考試中同時檢驗他的覺悟及責任感,於是,是不是該有另一個機制來監管他們確切地執行司法服務,以符合社會的期望。這個問題應該讓社會來正視,司法界也不該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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