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暉:國家主席應有年齡限制
新華社公布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當中將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刪除。對此,本港媒體多表示不贊同,箇中原因頗值得探討。筆者則認為,刪除「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亦無不可,但須附帶規定任職年齡不得超過80歲。
1980年代,當局提出廢除領導幹部終身制,1982年的憲法修改中,更增加了領導人任期的限制。這其實是有意效法西方體制,例如西方的總統、總理皆有任期限制。當時,大家都認為這是比較開明的做法。有論者認為,這也是汲取文革給予的教訓。
無疑,領導人任期的限制,某程度上杜絕了在位者掌權時間過久,以致權力過大,實行獨裁統治的問題。但其實,即使有任期限制,也仍有罅隙可走,例如俄羅斯總統普京,雖因任期限制,不能一直擔任總統,但他特意加設了總理之位,不能連任總統,就擔任總理,等下一屆再做回總統,而無論是擔任總統還是總理,他其實都大權在握,任期限制對這種現象也沒有辦法,強勢的領導人似乎可以突破任何規範。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共逐漸形成任期限制、七上八下(即67歲續任,68歲退任)、隔代指定的接班制度,一直行之有效,沒有出現某個領導人因權力過大,為禍多年的情況,其實主要是沒有出現一個強勢而濫權的領導人而已。鄧小平垂簾聽政,掌握實權多年,可是有毛澤東前車之鑑,當時的政治環境都只容他往開放的路子走,效法西方的模式。其後的繼任人,都沒有這種實力,也沒有苦心經營。只有到了習近平,中國日漸強大之餘,對西方的一套也產生質疑,強調中國特色,習近平大權獨攬,才形成現在的局面,而要大張旗鼓地修憲,刪除任期限制。這樣名正言順,當然對於他運用權勢更為便利,卻令權力繼承交接的預期變得不明確起來,有可能影響政治的穩定。
不過,打破任期限制也並不是完全沒有好處,可以讓有抱負的領導人更順暢地施展才能,使政策更有連貫性,不必有太多權力的更迭。這樣,政府施政時可以有較長遠的規劃,不是只顧短期內的民望。至於要明確權力的繼承交接,也不是沒有補救方法,大可仿效古時命定儲君的做法,在領導班子中認定可以接班的候備人選,準備接班。
打破任期限制的另一個問題是,會否造成領導人終身制?年紀老邁的領導人實在不適宜擔負那麼大的責任。補救的方法是,應該設定一個年齡上限,比如說80歲,規定領導人過了這個年紀必須退位讓賢。這樣既可保證領導人能以較佳狀態執行職務,也可以使權力繼承交接明確一點,可謂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