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從三宗新聞反思法律制度
三宗新聞,一宗是奇女士疑涉在法庭內拍照被起訴藐視法庭;另一宗是部分立法會議員建議兩名來自英聯邦的海外法官在日後審議涉同性平權的案件避席;最後一宗是香港律師會擬為法律系畢業生另推入門資格試。三宗新聞均令人對現時特區的法律人才和法律制度有所思考。
普通法系統的藐視法庭罪名,原意是要保持法庭審訊的尊嚴,以確保審訊順利和不致被干擾,而法院也能公正不柯不受到任何外界影響而作出裁決。遺憾地,原本只是小事一樁,亦未對其他人構成實體傷害,卻因被告或對香港法院制度未太瞭解和不認識,也未有即時認錯,而小事化大。當然,法院也可能考慮到此前司法機構曾收到偷拍陪審團相片的電郵,以致公眾對法院的做法有期望而作出果斷處理。或許,大眾會有憂慮是否有矯枉過正,藐視法庭罪應該是對在法院喧嘩、對法官作出不禮貌舉動者的阻嚇,至於是否應延伸到法院外,或值得商榷,畢竟,這世界上沒有完人,沒有人是完美的,有時偶爾也有瑕疵,或在未有考慮其他因素下作出主觀的決定,如接納理性的聲音才能進步和體現文明。個人認為較為合適的做法,可以是勸籲和勒令即時刪去,並紀錄在案,而勞師動眾可能造成擾民 (例如對證人) 及浪費寶貴的法庭資源和時間。坊間也指,即使批評法官判案也屬藐視法庭罪,其實不然,只要言之有物有邏輯,針對事而不是針對個別人員的評論和學術討論,均是合理的,若果判決「永遠是對的」,那麼,大狀則不用撰寫狀書以提出觀點反駁原審判決吧,而上訴法庭也沒有案件可審理了。
兩名獲邀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大法官的外籍法官的豐富經驗和能力是獲得肯定的,然而,若正如部分立法會議員提出,該兩名女性大法官有概定的非傳統性別或性傾向觀念和言論,在尊重性別平等的前提下,該兩名大法官原本所服務的法院的文化和社會結構與香港不盡相同,若在審理性傾向或平權案件時,或有主觀意見構成先入為主,或間接以判例影響特區政府政策,甚至主導政策,則會影響司法不影響行政的大原則。
香港律師會擬對律師的資格課程另闢一條新路,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建議,因為每年均有不少具潛質的法律學位畢業生因專業法律課程(PCLL)名額短缺下,而未能晉身成為律師或大律師,而現時專業法律課程的取錄準則是掌推在三所大學的課程提供者,對外界而言不太公開和透明,且每年標準不同,若設立統一學院或課程,則能確保未有的法律專業質素更有保證。
香港的法律制度由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法例和普通法制度等組成,現有的普通法法律制度是香港法制的一部分,也是香港特區的優勢之一,需要與時並進,保留好的制度,同時也要適當地改進,摒棄不合時宜的,從而繼續發揮香港的法律制度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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