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伏爾泰會不會誓死捍衛「民族黨」的「講獨」權利?
對於「香港民族黨」被取締,一直表示反對「港獨」的泛民紛紛出來聲援,他們的理由是儘管不支持「港獨」,但也要捍衛「講獨」的自由,他們更不斷引用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來證明他們「撐獨」有理。
為什麼要在「名言」兩個字加上引號,因為伏爾泰根本就沒有講這句話,最先提出這句「名言」的是英國女作者霍爾Evelyn Beatrice Hall,她是以寫伏爾泰傳記而聞名,但後來外界指伏爾泰並未講過這句話時,霍爾隨即坦白,她是「綜述」了伏爾泰的思想。她的依據是「愛爾維修事件」。伏爾泰並不喜歡百科全書派哲學家愛爾維修所寫的《論精神》一書,稱之為「一堆毫無條理的思想」;但當這書受到教會和當局攻擊時,伏爾泰又為之辯護。於是霍爾在評論這件事時寫道:「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但她不知有心或無意在這句話中加上引號,結果便無端成為了伏爾泰名言,更成為不少泛民人士的口頭禪。
如何捍衛發言權利
固然,從包容異議聲音的角度看,這個說話並沒有錯,但顯然不是「絕對真理」。難道有人要煽動其他人在街上大開殺戒,也要捍衛他的發言權利?難道有人惡意誹謗他人、無理攻擊抹黑,這樣的言論也要捍衛?當年納粹黨說要消滅猶太人,也要捍衛這樣的言論?當然不可能,即使是保障言論、結社自由的人權法和國際公約,也把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言行排除在外。所以,誓死捍衛他人的言論自由,是有界線,當中包括法律的界線,包括行為的性質,不是什麼樣的言論都會保護,尤其是煽動分裂的言論,在全世界都不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包括「高度關注」「香港民族黨」被取締的英美,同樣沒有煽動分裂的言論自由。
其他國家的做法
2016年,英國一個所謂新納粹組織「國家行動」在社交網站讚揚當年槍殺留歐派國會議員考克斯的極端白人主義槍手。英國政府隨即破天荒地把「國家行動」定性為恐怖主義組織,依法取締及禁止其一切活動。美國1940年制定的史密斯法案第2條亦規定:「意圖顛覆、破壞聯邦政府,提倡、鼓吹、教唆或印刷、發行、編輯、出版、公佈、出售、公開展示顛覆、破壞聯邦政府的必要性、適宜性的書寫品或印刷品」,都是被禁止的。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的法律中也有同樣的規定。這說明一個事實:全世界都沒有搞分裂的自由。
伏爾泰會不會誓死捍衛「民族黨」的「講獨」權利?當然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實他本人也並非捍衛所有人的說話權利。法國研究伏爾泰的專家們曾舉過這樣一個例子。他本人非常討厭巴黎《文學年代》刊物創始人弗雷龍,因為他經常尖刻的批評當時的文學家包括伏爾泰,伏爾泰為此竟專門寫了一齣諷刺劇來挖苦他,該劇內容刻薄之極,以至令前來觀劇的弗雷龍夫人當場被氣暈。伏爾泰的朋友們更多方攻擊弗雷龍,最終更利用關係將他送入巴士底監獄,而伏爾泰顯然沒有誓死捍衛他的說話權利。泛民人士鸚鵡學舌的引用伏爾泰,恐怕是拋錯書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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