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子瑋:從犯罪學角度探討難民在港犯罪的原因及對策建議
近期,不少新聞媒體報導關於難民在港的犯罪情況,不論是受害者或犯罪者,都有「難民」背景,嚴重犯罪事件愈加頻繁地發生,全港犯罪率持續下降的同時,非華裔人士犯案率相反地漸升,受到社會高度關注,不少團體就難民犯罪問題表示擔憂,認為如問題持續未獲解決,將會嚴重影響香港安全指數。
政治和民間組織相繼提出各類建議,主要有關政策上的改變,例如設立禁閉營(或稱收容中心)、停止以現金形式津貼滯留香港等待審核的非法入境者、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修訂《入境條例》,透過多項行政措施的調整,提高難民申請審核效率等等。這類政策主要是以政府行政權力,從現行的「宏觀政策」減低難民數目的措施,今次文章就主要著墨於現時未有太多人關注的「減低難民犯罪可能性的措施」議題。
如從犯罪學方面分析,可從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作為基礎,理論提出人類是具有理性思想,犯罪行為是一個選擇過程的結果,人會從犯罪利益(Rewards)(包含各種生理及心理需要)、風險(Risks)和成本(Costs)三方面來考慮是否從事犯罪行為:
● 利益:簡單而言,利益包含當時人的各種生理及心理需要,普遍眾多利益中,「金錢」是最被默認的利益對象,所以不少案件都涉及到「金錢」利益的罪行;
● 風險:指犯罪後可能出現的懲罰,可分為「制度約制」(formal sanction)和「非制度約制」(informal sanction)。前者是法律和司法上的制裁,以律法為基礎,約制效果明顯直接;而後者則是一些社會對當時人犯罪後的負面反應(影響家人、個人形象損害等等),以倫理為基礎,效果較模糊及意識層面,兩者對於停止人的犯罪行為都有著重要角色;
● 成本:有關犯罪前的資源準備,例如:人力、時間、技術、工具等等,成本和風險會一拼考慮。在近期的案件中,也可以看到不少罪犯都會使用不同的工具提高犯罪效率,就以9月21日紅磡搶劫案,匪徒使用刀作為犯罪工具,而汽車作為逃走工具。
月津貼三千 生活極困難
所以,罪案是一個利益大於風險和成本總和的結果。一般情況下,是以自身的「主觀理性」衡量犯罪風險和利益作出決定。現時難民面對不少社會和制度性的問題,在港生活亦有相當繁瑣的限制,難民審批時間長,不論逗留年期多久,一律不能工作,每月津貼只有 $3000 的情況下,生活極為困難,「金錢」利益自然成為他們的誘因,在整個社會不利的環境氛圍下,加上自身的各樣負面因素,令他們的主觀衡量容易得出利益大於風險和成本總和的結果,促使犯罪機率大幅增加,也解釋了非華裔人士犯案率漸升的社會現象(就算排除「假」難民因素,在「真」難民群體中,犯罪率都會偏高)。
犯罪利益基本會存在,如想減低他們的犯罪機率,一方面是提高犯罪風險,另一方面是強化他們的「內在約束」(Internal constraints),減低犯案意圖。過去有研究已指出,大部分人停止犯罪行為,主因是考慮到約制風險為自己個人生命所帶來的威脅及影響和受到「內在約束」的影響。如從「制度約制」而言,犯罪後所產生的成本是極高的,一方面他們需要面對香港司法懲罰;另一方面,他們如有犯罪紀錄,也會大大增加申請者安置到他國的困難。從此可見,「制度約制」已足夠,也不見得有更多的改善空間。對於「非制度約制」方面,情況剛剛相反,據現時的情況理解,他們普遍都生活在社會邊緣,和香港社會基本脫節,欠缺文化和意識形態的溝通,加上他們有部分離鄉別井,缺乏來自家庭等的非制度約制力,使到道德上的約制效力非常有限。
軟硬兼施預防犯罪
不論政府行政效率有多高,政策需時,不可能即時解決難民來港和犯罪的社會現象,相信該問題都會持續影響香港社會一段時間。事實上,如不能有效減低他們的犯罪率,其實也會間接增加不少社會成本,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學崔永康教授在2017年的研究發現,每宗刑事案件實際會虛耗平均約24萬港元的社會資源,「犯罪成本」極高。所以,如要解決他們的犯罪問題,預防性質的軟性手段不可缺,「軟硬」需同時進行,組成雙合拳,互利互補。
筆者建議,各個社會相關持份者(政府和各個非政府組織),除了推動一些硬性行政手段外(宏觀政策和行政司法手段),有智慧地聯合策劃實行軟性手段,推動為他們而設的社區活動和教育,主力建立他們的守法行為,加強他們對香港文化及法治的認識和建立他們和社會之間的聯繫,從而強化他們的「內在約束」。簡單解釋,就是(一)讓他們認識香港法律,理解犯罪後的法律後果 — 法律約束(legal)、(二)提供一定的道德教育,保持內心的「良知」— 道德約束(moral)和(三)用社交互動,和身邊人建立正面關係,加強情感方面的因素 — 情感約束(affection),以三種約束提高「非制度約制」的效果,達到減低罪犯機會的目標。另一方面,同時可透過和他們保持正面互動,方便情報收集(intelligence collection),減低他們被不法組織接觸的機會,甚至在必要時能夠及時阻止罪案發生,達到一石二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