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影評】李美:批判度十分 完成度十分......但可惜......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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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了半年,《我不是藥神》卒之在港上畫。這齣黑色幽默話題作,批判性十足,就連外媒都廣泛報道,足證本片的「不得不看」。可惜,正因戲中題材廣為人知--亦即主要橋段廣為劇透了,是故不管電影多好、人物故事鋪排完成度多麼十足,卻難免影響到觀片樂趣......劇透之惡,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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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本片完成度高值十分,由各個角色的設計及充份運用,到劇本的起承轉合及節奏得宜,都堪稱是完美的樣板。以體操比賽的指定動作為喻,電影無疑作出「歌曼妮茲式」的「完美十分」演繹。作為導演文牧野初試啼聲的大作,便能拍出如斯成熟水平,不單非常難得,也理所當然為他贏來金馬獎最佳新導演獎項;與韓家女、鍾偉一起編劇的他,還一併贏來金馬獎最佳原著劇本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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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片終嫌太過公式化,畢竟體操比賽除了指定動作還有自選動作;尤其是,在經過劇透人人皆悉的前提下,自選動作要想帶來驚喜,肯定難上加難。戲裡每一位演員固然都有上佳發揮,其中徐崢更贏來金馬獎最佳男主角;惟有些時候,將一個角色設計得太完美,以致用得太公式和太盡,也非甚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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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我不是藥神》作為一齣大眾化言志批判作品,電影語言確須樣板一點,不宜太過離地又或太過藝術化,否則就難令訊息普及。觀乎海內外有口皆碑,說明本片肯定值得4星以上;不過,要說它是經典嗎?則必然是遠遠不夠突破,儘管其批判度值十分、完成度值十分......

(注意,以下完全劇透)

《我不是藥神》的強大,主要在於批判力強大。人們看後不禁有所反思,就連總理李克強都在影片大熱後親發指令,要求有關部門加快落實抗癌藥降價保供等相關醫療改革措施。

戲中人物、故事,皆極盡戲劇效果之能事。蝸在小店賣「印度神油」的主角程勇,起初「人又老、錢又無,老婆又走佬」,忽然靠走私藥物成為暴發戶,過程無疑相當戲劇化。編導還充份用盡角色,包括描述他如何恃「財」傲物、飽暖思淫慾,以至在畏罪下洗手不幹,棄一眾戰友和病友不顧,相關設定固然都很貼地、很立體,深值一讚。後半段說他受惠「第一桶金」後發財立品,竟變為大慈善家般「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最動人一幕包括「裸」送兒子出國寓意「誓入地獄」,最後壓軸受審後,更上演一幕萬人送別囚車的大場面......凡此種種,程勇一角的「起承轉合」可謂「揸乾揸淨」,由低到高、由壞到好、由惡到善等都誇張到底。

程勇的四名戰友,亦發揮了樣板般的功能。當程勇決定退出,不難預期,四名戰友兼病友之中,肯定有人因此缺藥喪命。於此基礎上,同樣不難預期,呂受益(王傳君 飾)乃是首當其衝的犧牲者,理由是當時他的人設最豐富,包括剛邀程勇在家作客,且拋下一句遺言般的「患病時本來想死,現在有小孩就不想死」......另外,暴風少年「黃毛」彭浩(章宇 飾),也可預期早晚會激情地捨身就義;在他同樣遺言般說「終於買了車票回鄉」,以及改掉黃毛髮型,多少亦意味他快將「領便當」。至於唯一女將譚章(劉思慧 飾),則理當所然地不獲死神青睞,畢竟總要留下活口推動後來劇情。劉牧師(楊新鳴 飾)亦同樣獲發免死金牌,宗教既發揮了「護體」作用,而作為翻譯的他尚要扮演再接駁印度劇情線的功能。

進一步言,連帶其餘角色的定位,同樣十分樣板。假藥販子張長林(王硯輝 飾)沒有告發程勇,既是唯利是圖的商人的人性餘暉;警察曹斌(周一圍 飾)的良心發現,也旨在腐化體制內形成強烈對比。當然,在警署裡哭訴「賣藥救人哪裡有罪」的,則不出意料交由老婆婆(葦青 飾)擔綱......綜觀全片,徹頭徹尾的奸角只有兩個,分別是奸商和奸官兩員代表,即作為本片最大的批判對象--藥廠代表,以及其次的批判對象--包庇藥廠的官僚。

所以說,《我不是藥神》是齣完成度十分的作品,一板一眼都十分成熟,完美按照了一貫人事套路拍成。對電影普及來說,這肯定是好事,但卻不代表電影因此昇華,變得出類拔萃。

通過上述人設劇情,無疑令本片的批判主題更加入木三分。相關以人為本的視角,加上正邪對立黑白分明,觀眾誠不難了解藥業問題之嚴重性,批判度肯定達到十分。然而,相關單一、片面、左傾的批判,毋庸置疑不夠透徹、極盡偏頗,不惜為了戲劇效果而簡單將藥廠妖魔化。

始終,錢幣總有兩面--不是說藥廠全對,但藥廠也不一定全錯。其實,早在電影於內地上映之時,國際間已就藥業發展深刻討論:藥廠將藥物價格訂高,表面看來固然有損病人利益;不過,假若藥廠無利可圖,試問又怎樣提供誘因進行研發?所謂「牟取暴利」,正正確保了藥物的推陳出新,醫療發展日日進步。反過來,如果藥廠都是善堂,以致缺乏資金研發,那麼新藥就肯定無法面世,最終結果只是苦了後來的病人。其實,好像戲中程勇一般的零售商,若然長期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藥,也遲早注定喪失「可持續性」,病人最後只怕無藥可買。資本主義肯定有其「惡」的一面,但在推動社會進步的層面,絕對存在著「善」的一面。

所以,箇中關鍵乃如何釐訂平衡的「合理價格」,在病人可以負擔之餘,藥廠又能賺取適當回報;不過,這個「合理價格」到底訂在哪裡,肯定是個知易行難的大課題,也莫說不同地方的病人的負擔能力不同(譬如,在美國,就常常有人批評當地藥價太貴,因為其訂價要比落後地區昂貴得多)。於是,專利權便應運而生,它正是一個確保研發與利潤的制度發明;當專利權到期後,消費者便能以較低價格享用新技術--目前來說,此乃普世認同的中間落墨可行做法。

程勇的「義舉」,本質上實無異於「盜取」了藥廠的專利;他的「劫富濟貧」雖然贏盡掌聲,但長遠來說,對藥業發展及病人本身卻斷非好事。情況就似盜版電影,這肯定令觀眾更易欣賞好片了,惟卻絕對不利電影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本片之批判儘管深刻有力,但在一味抨擊藥廠的同時,卻絲毫沒有道出上述盜版管理問題,作為一篇嚴謹的議論文而言,必然是不合格的--或曰:這僅為一齣電影,又何必太緊張?可惜,這說法實等於嚴重矮化電影,任何電影愛好者均不宜認同。本片的一大弊端,乃在「人命第一」的前提下過份煽情,於此「道德兩難」大矛盾上,簡單挑選了最易引發共鳴的一邊,繼而完全忽視最難講清道理的另一邊。

無論如何,《我不是藥神》引發了社會反思,其本身亦大大觸動觀眾,故電影肯定值得傳揚開去。只不過,有鑒上述種種問題,筆者最多只會予4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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