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之後的曾蔭權 能否續享前特首待遇?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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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本港歷來最高級入獄官員的74歲前特首曾蔭權,在住院期間刑期屆滿,基於必須釋放刑滿的囚犯,懲教人員昨日到醫院替其辦理手續,曾蔭權最終於瑪麗醫院獲釋。AM車牌座駕、近身保鑣、享用各出入境管制站的貴賓通道,這些伴隨特首的身份象徵,在每位特首落任後,仍可繼續享有。但有釋囚身份的曾蔭權,能否續享官方福利?

曾蔭權於1967年加入政府,2002年離開公務員團隊轉任問責官員,估計他當年一筆過最多領取約1200萬元退休金,另加每月約有8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而據2005年由「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可見,特首退任後可享多項禮遇,包括仍可獲編配政府車輛接載出入,使用香港機場貴賓室、醫療和牙科護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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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每月8萬元長俸兼多項福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政府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包括辦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車連司機服務、禮遇安排、保安及醫療和牙科護理:「如果個別前行政長官不能進行財委會文件內載列的推廣及禮節性工作,以致該前任行政長官毋須使用有關的支援,政府會重新調配相關資源,作其他適當用途。」

而公務員事務局則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根據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公僕就算已獲批予退休金,若被裁定犯了任何與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該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經行政長官核證後,該人員已獲批的退休金亦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視屬何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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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面臨褫奪?

至於曾蔭權於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就可能會被褫奪。禮賓處表示,如獲授勳人士行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但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的具體考慮因素。 

回歸以來,因入獄而被褫奪勳銜的有6人,包括會德豐及九倉前大班兼何東外孫洪承禧被褫奪太平紳士銜頭及銀紫荊星章;華人廟宇委員會前委員胡詠紀、自由黨前成員兼前區議員蔣世昌、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被褫奪榮譽勳章;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鴻基地產發展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同因新地貪污案被褫奪勳銜,其中許仕仁更被褫奪大紫荊勳章,是被褫奪最高榮譽的一位,郭炳江則被褫奪銀紫荊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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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保護依舊?

不過,G4要人組的貼身保護服務或屬例外。有退休資深警務人員指,G4安排是基於人身安全考慮而非福利,無論是前任或現任特首均獲G4保護,只要警方認為他有人身安全風險,無關他是否定罪與否,都會繼續提供G4保護。

警方表示,政府一直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就行政長官離任後安排所作出的報告書,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當中包括保安服務。 基於保安理由,警方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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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終極一戰」

曾蔭權的終極上訴將於5月14日在終審法院聆訊,假若他最終能洗脫罪名,便不用考慮上述問題,一切將會不變。

曾蔭權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三項申請時,未有申報與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DBC)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用對方的深圳物業。

曾蔭權於2017年2月罪成後於同月20日開始被囚禁,至4月獲准保釋。去年7月20日上訴獲減刑至1年後,再入獄服餘下刑期,合共被囚242天,到昨日刑滿出獄。

自2015年10月5日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至今,時已達3年3個月,即約1136天。

資料來源:香港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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