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陳淑莊的病情,真的假不了
近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判刑前,向外界透露,剛巧檢查出4.2厘米的腦膜瘤,預計兩星期之內需要動手術,並要求押後判刑,法官定於6月10日再判刑。某些網友對陳小姐的病情表示質疑。有人認為,在這幾年以來,亦不覺得她有異樣,為何她等到判刑前才公布病情?甚至乎有人指出,為陳淑莊檢查的腦專科醫生胡健維是陳小姐的黨友余若薇之丈夫,因此認為疑點重重。
醫生和律師都沒有理由會造假
呈上法庭的報告,都是醫生的專業診斷,造假機會十分微。而且,無論醫生或律師,都沒有理由會為陳淑莊小姐造假。造假是刑事罪行,如果給人揭破,後果相當嚴重。醫生和律師的專業資格得來不易,着實沒有任何理由為會陳小姐一人而冒險犯禁。
筆者為此事曾與不同政治立場的醫生朋友簡單談過。據他們的解釋,在理論層面上,醫生是權威,只要作出專業的判斷,法庭一般會作為參考,能瞞天過海亦未可知。幾十年來,在不同階層裡,也曾有一些「疑案」發生過。例如,某富商因證實患上帕金遜症而被釋放,也有某政客因証實患上該病而減刑。亦有一些個案,犯人被証實是精神失常而避過了牢獄之災。
可是,以上的種種病例,都是以專業判斷為主,外人難以証實其真偽。舉例說,醫生診斷精神病,會以一系列的觀察及與病人的互動而得出結論,當中會有一套專業的方法及提問。反過來說,只要醫生把這套診斷方法告知犯人,犯人亦可以此為依據,偽裝成精神病人,甚至乎可瞞過其他醫生。重點是,這些病都不易判斷,難分真假。
可是,陳淑莊患的是腦膜瘤,據報這個瘤有4.2厘米,如一個乒乓球般大小。只要簡單以儀器再檢驗一次,便會知道真偽,醫生如何造假?就算醫生要造假,也不可能說她患上這種病。有不只一種難以判斷的疾病,又何必選擇腦膜瘤?怎樣也說不過去。
陳淑莊本人也不可能造假
陳淑莊女士是專業人士,熟知法律,絕不可能不知輕重。「偽造文件」與「佔中」的嚴重性,實在是不成正比。「佔中」相關罪行之刑罰,最高刑期不過是七年,傾向同期執行。法官判刑亦不過是8個月左右。相比之下,「偽造文件」的刑罰,明顯嚴重得多:
一、 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71條(偽造的罪行)規定:「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犯偽造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二、 據《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規定:「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此外,某些「佔中」犯人還因「品格良好」和「服務社會三十年」等原因而獲判緩刑2年,即根本不用入獄。陳小姐在權衡輕重之下,又怎會為了逃避判刑而虛報病情?以一個最高判監14年的罪行去「覆蓋」一個最高判監7年的罪行,怎樣說也說不通!
總的來說,現階段並沒有任何理由去質疑陳小姐的病情;造假一說並不合理。無論如何,縱然政見有所不同,相信大家亦希望陳小姐可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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