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良平:香港法治警鐘敲響
香港這場已經持續四個多月的大規模抗議運動,儘管特首林鄭月娥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正案,但必然會持續下去。這是群眾抗議運動的規律使然,尤其是對一個不被認同的政府的抗議。目前,誰也無法預料結局會是什麼,但有一點很清楚:香港法治的警鐘已經敲響。
這場抗議以和平的方式開始,出人意料地迅速演變成大規模、持久的暴力行為,這中間的緣由且不說,電視畫面上不斷顯示的暴力行為本身就很值得深思。那些戴着安全帽和防毒面具的年輕人的打、砸、燒行為,對法律的藐視,對城市建築和公共設施(玻璃門窗、自動提款機、路標地標、監控設備、地鐵檢票閘口等,甚至還殃及抗日英雄的紀念碑)財產肆無忌憚的破壞,以及使用的手段、計謀和對文明社會底線的破壞,已經脫離政治訴求的範疇,完全是要摧毀一切,魚死網破的架勢,同這場運動捍衛香港的初衷風馬牛不相及。黑衣黑罩之下一定有不法之徒在狂歡,而「暴徒」之名卻要全體示威者擔當。這場以維護香港司法獨立開始的抗議運動,正在演變成為香港法治的葬禮。
香港法治的建立,並成為這個城市的核心價值和競爭力,是外來移植的現象,在中國文化的土壤中是無法產生的。日不落的大英帝國要維持全球的各種宗教、種族、語言、文化和歷史傳統下的殖民統治,不得不靠法治,並在法律的範圍內賦予當地社會相當大的自主性。殖民當局是外來的,與本地的政治糾葛沒有直接的利益相關,又有強勢的軍警來維持法治的尊嚴。久而久之,親商、重秩序和尊重個人權利的法治體系樹立起威信,給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帶來了可預測性。在英、法、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等諸多殖民體系中,經濟最發達的都是前英國殖民地,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香港、新西蘭等。這當中良好的法治是一個關鍵因素。
健全法治須有法治文化
新加坡獨立之後,比較完整地保留了殖民當局建立起來的法治體系。為了維護法治的的權威和名聲,新加坡甚至長期保留了英國樞密院在非政治領域案子的終審權。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是劍橋培養的律師,被英國人贊為「蘇伊士運河以東最棒的英國紳士」,他深諳法治的真諦。在他的領導下,殖民當局留下的法治遺產被比較完整地保護下來,並成為新加坡經濟起飛,並能在全球化大潮中立於不敗之地的一個重要基礎。與此同時,香港的法治也在港英當局治理下,成為香港的核心價值和經濟起飛的制度基礎。可以說,法治加上華人的勤勞和創業精神,成就了東亞奇蹟中的「雙城記」。
一個健全的法治體系的必要條件,是獨立司法、中立執法、執政依法和公民守法,即有一個自覺的法治文化。香港回歸後的情形同新加坡大不一樣。首先,政治上的干擾太多。新加坡獨立以後是個主權國家,而香港回歸後儘管實行的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主權掌握在一個社會制度完全不一樣、價值觀有很大差異的國家手中,而且全國人大掌握着最終釋法權。這就像在香港法治的獨立和完整性上懸了一把劍,可以說,中央政府的自律是保證香港法治的前提條件,但這種自律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做到的,因為自回歸以來,兩地的利益聯結越來越緊密,香港也被中外各種勢力利用,成為他們從事反對和顛覆中國活動的前沿基地。
在大陸制度環境中成長的人,包括負責港澳事務的領導人,對法治的理解很不一樣。中共在立法、司法和執法上表現出來的實用主義,讓香港人非常忌憚。這次抗議活動被中國官方稱為「反修例」,但香港民眾打出的口號卻是「反送中」;這中間的信息很清晰,一個是對中國大陸法律制度的極端不信任,另一個是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這種政治上的不確定性對香港的立法公正和司法獨立都有很大的影響。
其次,在執法方面,香港警方在抗議者眼中徹底失去了中立性,成了「惡人」,尤其被學生青年視為死敵。筆者不久前在香港觀察了一場抗議集會。通常批准集會或遊行後,警方會在預定的場地部署警力以維持秩序,但這天的集會現場沒有一個警員。期間警車出現過一次,警察都坐在車裡沒有下車。警車的出現立即引發人們的激憤情緒,全場一起喊反對「黑警」的口號,警車幾乎沒有停留就灰溜溜地開走了。
這些抗議者非常年輕,很多是中學生。同大陸媒體上形容的「暴徒」不一樣,這些人很溫和、友善,也通情達理。他們都捂着大口罩,有的還戴着頭盔和防毒面具。這景象在世界抗議史上恐怕是獨一無二的。我特意問他們,既然是正義的事業,為什麼還要把臉藏起來,好像幹了見不得人的事?綜合他們的回答,就是一個「怕」字,怕當局「秋後算賬」。
中國的人臉識別技術世界第一,監控系統也無以倫比,他們怕是可以理解的,畢竟過後面臨的是個人對強大政府機器的局面,而且對司法公正缺乏信心。我追問他們,像今天這樣的被批准的和平集會,有什麼好怕的?一個小夥子回答說,他們以前也參加過電視上那種暴力行動,因而怕被認出來。「可以有10年刑期呢」,他說。
香港法治向中國傳統全面回歸
這下我更進一步明白了香港法治的脆弱性——公民中法治觀念的薄弱和法治文化的缺失。抗議者戴面罩來保護自己,這不可怕;可怕的是這個自我保護的面罩,也成了他們暴力違法的許可證,允許他們在捍衛法治的名義下,乾著明知是違法的事情。我向他們指出這個香港法治的悲劇時,他們也同意,但顯然從未認真考慮過這事。很顯然,香港沒能培養出有法治意識的公民,至少1997年後出生的年輕一代缺乏對法律起碼的敬畏。這種文化基礎的缺位,使人感到香港非但不能成為中國進行法治建設的楷模,反而正在向大陸的常態靠攏。
在中國大陸的抗議文化中,有一個「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說法。可以說,許多抗議者在這種策略下得到的利益,並不比在嚴格的法治下得到的少,甚至有可能更多,但他們缺少的是安全感和可預測性。一般香港人則完全沒有這種討價還價的意識和能力。他們習慣了簡單粗暴的法律至上主義,法治是他們唯一可以依賴的權威,所以他們對法治受到侵蝕非常敏感。
不可理解的是,他們在面罩的掩護下,幹起違法的事情又這麼肆無忌憚,絲毫沒有考慮對香港法治的損傷,對香港繁榮穩定基礎的破壞。香港的法治正在向中國傳統全面回歸,逐步倒退回大陸的水平。它在將來也會隨着大陸法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回升,但它的現實危險是被同化。相通的文化恐怕是罪魁禍首。
但香港的法治優勢仍然值得挽救。首先要堅持追究這次抗議運動中所有的違法行為,無論是示威者或警方,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五大訴求」中的獨立調查機構是合理的,但不應是單方面調查警方的,也應包括調查抗議者的暴力行為,重點是查明法律失守的根本原因,以達成全社會對於如何維護香港法治的新共識。
其次,沒有結構上的利益平衡,就無法保證法律的天平;大陸和香港也須達成一個新的共識,用一個重設底線的協議來彌補《基本法》的缺陷,比如特區政府不能容許港獨和香港成為對大陸的顛覆基地和逃犯的庇護所,以換取香港在中國主權之下的普選和其他一些自主權;與大陸的制度相比,香港更需要民主權利。而且還要未雨綢繆,為50年後香港的基本制度做足準備工作,這樣方能長治久安。
(作者是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高級研究員)
文章原刊於《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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