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漢宗:推動修改《逃犯條例》不是錯誤嗎?
林鄭月娥日前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指,至今都不認為推動修改《逃犯條例》是錯誤,只是政府解說不足,政府其後亦已撤回修例,做法與2003年處理《基本法》第23條一樣,惟暴力事件仍然持續。
林鄭將她推動修改《逃犯條例》與2003年處理《基本法》第23條混為一談,不僅顯示她的法律素養嚴重不足,而且顯示她不肯認錯,自我防禦程度高,罔顧事實和公眾利益,這與她在黑暴期間只為一己一家哭如出一轍。夏寶龍稱管治者不僅要愛國愛港,還需德才兼備、具備管治才幹,看來林鄭尚有相當距離。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表明香港有憲制責任應自行立法,2003年立法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不幸是時機不好,因為一場沙士,香港經濟嚴重衰退,出現了負資產,社會的怨氣很深,引發50萬港人上街後,立法一直擱置迄今。
《逃犯條例》的修訂,緣於「港人在台灣殺人案」,林鄭希望透過這次機會堵塞多年以來的法律漏洞,本來這不是中央政府要處理的項目,中央政府要優先處理的項目是落實粵港澳大灣區規劃。謀殺案發生前,當時海基會及海協會簽訂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港府沒有好好利用這機制處理潘曉穎案,反而借此案作為藉口,推動修例。港府在修訂過程中,曾經多次作出「讓步」,進一步縮窄移交罪行範圍,代價卻是愈益背離政府所講的堵塞法律漏洞初衷,包括提高定罪門檻等等,但某些「讓步」就錯得不可原諒,例如不斷剔除令商界憂慮的「罪行」,變相讓一些違法商人堂而皇之得到本地法律包庇,縱容特權不公不義,向外界釋出極壞資訊。而剔除某些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不入引渡範圍,更是荒謬。如陳弘毅所言,政府自製完美風暴,咎由自取。
《路透社》披露2019年8月林鄭與商界一次閉門會議的錄音,在錄音中,林鄭提到自己作為特首,為香港帶來巨大的混亂是「不可原諒」,如果她有選擇,第一件事會辭職,並表達深刻歉意。這與林鄭現在說「至今都不認為推動修改《逃犯條例》是錯誤」,明顯是自相矛盾。
林鄭的法律短板,在修訂「逃犯條例」事件中暴露無遺。2019年2月,林鄭月娥在未正式諮詢公眾的情況下,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逃犯條例》原是一個主權國家中的某個地區與外國之間進行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不能套用於香港與內地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在法理上,主權國家之間或一個主權國家中的某個地區與外國之間進行的刑事司法協助,稱為國際刑事司法協助(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 assistance);一個國家不同地區之間進行的刑事司法協助,稱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Interregional criminal justice assistance)。修例在法理上的失誤,是把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原則,錯誤地套用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
林鄭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導致陳同佳殺人案引起的修訂《逃犯條例》,其蝴蝶效應釀成巨大政治風暴,不僅重創特區政府執政威信與「一國兩制」,更牽動中美、兩岸、中國外交、甚至中國經濟、環球經濟等重大議題。
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20109年6月12日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強調,中央從未指示香港修訂《逃犯條例》,修例由特區政府自行發起。林鄭亦承認:「此修例並非由中央提出,我並沒有收到中央指示去做。」
林鄭由於缺乏法律素養,又加上自把自為閉門造車提出修例,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可估量。林鄭2019年6月15日與建制派會面時多番道歉,形容自己提出修例是「撼頭埋牆」,「令建制派未來選舉可能受到影響」。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有逾百名黃營高官名人聯署促請林鄭確保區議會選舉順利舉行,中大二號橋的暴徒要求政府承諾如期舉行區議會選舉,否則再堵塞吐露港公路。林鄭遂拒絕建制派推遲區議會選舉的要求,結果反對派狂勝取得388席,大增263席,建制派則只有59席,比前一屆大減240席,許多建制派資深議員和大將落馬。當時林鄭腆著臉表示,特區政府尊重選舉結果,坊間有很多分析和解讀反映市民的不滿,政府一定會虛心聆聽並認真反思云云。 幸虧中央其後推遲立法會選舉,並制定香港國安法,才一舉扭轉形勢。
非但如此,香港修例事件嚴重衝擊台灣選情。2018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大敗時,幾乎全台灣都認為,2020年總統大選勢必改朝換代,原本已經被逼到奄奄一息的國民黨絕地大反攻,甚至可望重返執政。不過千算萬算,沒人算到香港修例事件逆轉台灣選情,有林鄭這個超級助選員,蔡英文迅速扭轉劣勢繼續執政。
2019年2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公佈,標誌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入全面鋪開、縱深推進的新階段。澳門應緊緊抓住機遇,謀劃長遠發展,擁抱大灣區,融入大灣區,突破行政壁壘和本位利益,避免同質化競爭,實現區域協同發展,互利共贏,確立了澳門一中心、一平臺、經濟適度多元以及建設多元文化交流基地的四大功能。
但恰恰在2019年2月,林鄭正式宣佈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釀成修例風波,香港陷入持續動盪、撕裂的泥潭,社會失序、經濟衰退、法治弱化,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形勢日趨嚴峻,對我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造成嚴重威脅,對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也使香港錯過了抓住機遇融入大灣區的最佳機遇。
《左傳·宣公二年》:「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孔子則提出「過而不改,是謂過矣」(《論語‧衞靈公》)的說法。犯錯是聖賢都不能避免的,實無可厚非,但過而不改,拒絕認錯,那就不值得原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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