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給警隊工具 讓警隊完成任務

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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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召開緊急行政會議,正式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緊急法》雖然是上個世紀二十年代港英殖民統治時期通過的法律,但在九七回歸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確認有關條例並無牴觸基本法,因而得以保留下來成為特區法律,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因此,從法律上特首因應當前緊急局勢,因應當前違法暴力籠罩香港的危急環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沒有可質疑之處,反而給人一個姍姍來遲之感。

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對於當前的止暴制亂工作有關鍵意義,只要禁止佩戴面罩,暴徒就會有所顧忌,不敢再貿然作出犯法之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也讓警方執法更加方便,只要在政治集會前發覺有人佩戴口罩,已經足以將他們拘捕檢控,在暴力衝擊前消除危機,惟此警方才能有效瓦解暴徒的「黑群」戰術,香港才有可能全面「止暴制亂」。

香港暴亂已經持續差不多4個月,在全世界都不會有一個地區好像香港般,可以容忍違法暴法、容許暴徒到處破壞、縱火、堵路打人達4個月之久,才引用《緊急法》。如果在暴亂剛爆發時就施雷霆手段,香港局面可能不會到了今日田地。

對警隊而言,在這幾個月一直陷入捱打狀應,原因不在於警隊的能力不足、裝備不夠、決心不堅定,而是這幾個月警隊一直只能用一般時候、正常時候的法律去止暴,政府並沒有為警隊提供足夠的法律工具,警隊辛苦拘捕暴徒,但要入罪並不容易,甚至出現警隊拉人,法庭隨即讓他們保釋,可以自由讀書、旅遊、開會、工作等荒謬局面,當中主因是現時的法律只是為應付一般時期、平和時期的情況,但現時香港面對的卻是一場暴亂,一場生死對決,但政府卻放著權力不用,導致警隊一直在孤軍苦戰。

基本法及香港法律賦予特首很大的權力,這些權力就是為了當出現緊急局勢,社會出現失控時使用,而不是放上法律架上供外界觀看,放上書本上供學者研究。終於,等了4個月政府終於引用《緊急法》,並且訂立了《禁止蒙面規例》,這對於「止暴制亂」當然有重要作用,至少讓警隊執法更有底氣,讓暴徒更有顧忌,讓之後的法庭訴訟更加有效。否則,反對派會這樣顧忌《緊急法》嗎?

「止暴制亂」需要警隊,警隊需要工具,當中包括法律工具,也包括執法工具,例如警隊有電槍、繩網槍、麻醉槍等,這些武器都有助制服暴徒,又不必動輒用真槍,為什麼警隊高層一直不用,是否因為擔心採用新武器會引來外界非議,所以就擯而不用?這些其實不是裝備、能力的問題,而是心態、決心的問題,特區政府、警隊管理層在這幾個月真的有止暴制亂的決心嗎?這次引用《緊急法》希望是一個轉捩點。

「給我們工具,讓我們完成任務。」(Give us the tools,we will finish the job),這是邱吉爾在二次大戰期間,呼籲美國能夠支持英國持續作戰直到取得勝利。香港當前面對的困境不亞於二戰時的英國,但香港其實有大量工具、有雄厚的力量,有龐大的公務員團隊,更有中央的支持,不須外求就有絕對的能力平定暴亂,關鍵是政府要給警隊工具和支持,讓警隊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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