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信:《緊急法》管制口罩價格除惡名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在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承認政府的全球採購計劃不是太理想,呼籲將口罩留給有需要的人。現時全城都在撲口罩,在市區甚至有1800元50個口罩的情況出現,難道不是一個用緊急法,管制口罩價格的好機會嗎?
現時政府可以透過《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將口罩的進量、存貨量、最高價格進行管制。根據第296章第3.1條所寫「行政政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所有或任何下列事宜訂立規例-(A) 為任何目的,指明任何物品為儲備物品…(C) 規管或管制任何儲備商品的最高價格」等等。
劉信就不此詳列整條條例,簡單來說,政府現時有板斧去管制口罩的進出口及最高價格時,推行此法必然可以得民生。
在這個基礎上,由於第296章推出的法例,很大機會要在立法會上審議,進一步拖延時間。現時香港已經確認有人傳人案例及死亡個案的時候,任何防疫措施都是與時間競賽,正好是運用緊急法的好時機。
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及「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經過反蒙面法,民眾現時視緊急法為洪水猛獸,現時政府運用緊急法,管制口罩的進出口及最高價格,即使在供應面上未能舒緩問題,但至少可以遏止坊間炒賣口罩的問題。這樣一來,可以重新讓民眾有種感覺,緊急法會同時應用於真正的社會情況,即使未來政府再提緊急法,反撲必然較細。
推行的方法有很多,究竟是聯合藥房,推出良心藥房名單,只推供口罩與加入名單的藥房,抑或由政府全盤負責買賣事宜,在多個政府部門同時發售,都是可以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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